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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IRICOGROUPNEWENERGYCOMPANY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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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举行的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临时股东大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举行。於临
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已获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正式
通过。
兹提述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有关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十八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二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
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临时股东大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
九时正在中国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1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
会通告已寄发予所有股东,当中所载的所有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
方式批准。
於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2,232,349,400股,包括
1,601,468,000股内资股及630,881,400股H股。概无股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
决议案。故此,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就各项获提呈决议案表
决的股份总数为2,232,349,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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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无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
决赞成决议案。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任代理人共持有1,601,468,000股
股份,约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1.74%。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并根据本
公司所收集的经填妥及签署的投票表格计算出下述表决结果。
以下所载决议案与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所载内容一致。临时股东大会上
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详列如下:
票数(概约%)(附
普通决议案(附注1) 注2)
赞成 反对 弃权
1.审议及批准委任丁文惠先生为股 1,601,468,000 0 0
东监事。 (100%) (0%) (0%)
2.审议及批准解聘本公司现任境内 1,601,468,000 0 0
核数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100%) (0%) (0%)
殊普通合夥)及境外核数师信永
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委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夥)及大信梁学濂(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境内及
境外核数师,以及授权董事会厘
定其酬金。
附注:
(1)由於第1项及第2项决议案已获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超过
半数票数赞成,该等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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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票百分比乃按照亲身或由其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
东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总数计算。
承董事会命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云聪
董事长
中国陕西省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司云聪先生及邹昌福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由黄明岩先生及陈长青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及由冯兵先生、王家路先
生及王志成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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