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对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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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129)
内幕消息
主要股东之股权增加
本公告乃由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 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之主要股东鸿鹄资本有限公司(「鸿鹄资本」)告知,鸿 鹄资本已於市场上透过联交所购买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如 下:
平均购买价
购买日期 (港元) 股份数目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1.232 21,520,000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1.251 23,660,000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1.280 39,496,000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1.427 40,316,000
124,992,000
上述124,992,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7.83%(「交易」)。於交易
前,鸿鹄资本拥有312,796,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19.59%。
紧随交易後,鸿鹄资本拥有437,788,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
27.42%。鸿 鹄资本由邓俊杰先生全资实益拥 有。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王德银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 事会成员为王德银先生、林 岳辉 先 生、刘烽 先 生、朱燕燕小姐及邓晓庭小姐
(均为执行董事);及郭朝 田 先 生、黄兆强先生及丘娜小姐(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仅供识别
中国水业集团
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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