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 明 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129)
正面盈利预告
及
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由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IVA部 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
义见上市规则 )而 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 零一六年财年」)
录得纯利不少於60,0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五年财年」)则为亏损
净额70,600,000港元。董事认为,上述转亏为盈乃主要由於以下各项所致:(i)可
再生能源业务及有关供水之建造服务业务产生之毛利增 长;(ii)金融市场近期回
升,导致於二零一六年财年录得可供出售投资及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处理的金融
资产之收益净额;(iii)出售投资基金及上市股本证券之已变 现 收 益;及 (iv)主 要 因
自管理项目收取之服务收入、利 息收入及政府补贴导致之其他经营收入增 加。
本公司仍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二零一六年年度业 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参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财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其 并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或核数师审阅,并可能於进一步审阅时作出调整。最终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将於本集团之年度业绩公告内披露,预期该业绩公告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刊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该业绩公 告。
* 仅供识别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王德银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 事会成员为王德银先生、林 岳辉 先 生、刘烽 先 生、朱燕燕小姐及邓晓庭小姐
(均为执行董事);及黄兆 强 先 生、郭朝田先生及丘娜小姐(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水业集团
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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