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2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卡撒天娇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溢利,2015年度同期相比则录得亏损。然而,与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的溢利相比,本集团预期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录得之溢利将大幅减少。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2016年8月22日作出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
绩公告,与2015年度同期录得亏损相比,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即使期
间出现可供出售投资及可换股贷款的减值亏损,扭亏为盈乃主要由於 (1) 根据大额
购买协议向香港某批发客户作出的销售增加;(2) 销售及分销成本和以股份为基础的
付款减少;及 (3) 取消注册一间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附属公司获得的收益所致。
与2015年同期相比,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溢利将预期同样主要由於
受这些因素影响所致,虽然,销售总额有所减少。
本公司仍在落实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集团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
基於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
集团现时所得其他资讯所作的初步评估,而有关账目及资讯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并或可能需作更改或调整。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实际财务业绩或会与本公告所披露不同。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於2017年3月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卡撒天娇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郑斯坚
香港,2017年1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郑斯坚先生(主席)、郑斯灿先生(副主席)及王碧红女士;非执行董事莫赞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森泉先生、甘亮明先生及梁耀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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