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ORTH MINING SHARESCOMPANY LIMITED
北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33)
完成须予披露交易
及
发行承兑票据
兹提述北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
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
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本公布日期,收购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并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完成向卖方收购销售股份,且已向卖方发行
承兑票据。
完成後,目标公司已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北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杨英民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英民先生、钱一栋先生、张家坤先生
及李丽娟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方伟濂先生、梁嘉辉先生及郑泽豪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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