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致股東之函件及回條 – 選擇公司通訊的收取方式及印刷版本

NORTH MINING SHARES COMPANY LIMITED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433) 各 位 登 记 股 东: 选 择 公 司 通 讯 的 收 取 方 式 及 印 刷 版 本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及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组 织 章 程 细 则,本 公 司 将 向 阁 下 提 供 下 述 方 案,以 供 选 择 按 下 列 形 式 收 取 本 公 司 日 後 的 公 司 通 讯 ( 「 公 司 通 讯」),即 本 公 司 刊 发 或 将 予 刊 发 以 供 其 任 何 证 券 持 有 人 参 照 或 采 取 行 动 的 任 何 文 件,包 括 但 不 限 於:(a)董 事 会 报 告、年 度 账 目 连 同 核 数 师 报 告 及 ( 如 适 用) 财 务 摘 要 报 告;(b)中 期 报 告 及 ( 如 适 用) 中 期 摘 要 报 告;(c)会 议 通 告;(d)上 市 文 件;(e)通 函;及 (f)委 任 代 表 表 格。 阁 下 可 选 择: (1) 浏 览 所 有 日 後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northmining.com.hk)登 载 的 任 何 公 司 通 讯 ( 「 网 站 版 本」),以 代 替 收 取 印 刷 本,并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通 知 书 ( 以 印 刷 形 式 或 电 子 版 本 形 式);或 (2) 仅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 为响应环保及节省印刷及邮递费用,本公司建议 阁下选择收取网站版本。请 阁下於随本函附上的回条 ( 「 回 条」) 上 适 当 空 格 内 划 上「 3」 号,并 在 回 条 上 签 名,然 後 把 回 条 寄 回 或 亲 手 交 回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即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以 作 出 上 述 选 择。倘 若 阁 下 的 登 记 地 址 为 香 港 地 址,请 利 用 邮 寄 标 签 寄 回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否 则 请 贴 上 适 当 的 邮 票。 倘 若 本 公 司 於 2017年 3月 31日 或 之 前 尚 未 收 到 阁 下 的 回 条 或 表 示 反 对 的 回 覆,及 在 阁 下 另 行 透 过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给 予 本 公 司 预 先 合 理 时 间 的 书 面 通 知 或 电 邮 至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作 出 通 知 前, 阁 下 将 被 视 为 已 同 意 以 收 取 网 站 版 本 作 为 日 後 所 有 的 公 司 通 讯,而 本 公 司 日 後 将 向 阁 下 寄 发 有 关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通 知 书。倘 阁 下 在 回 条 填 上 电 邮 地 址,则 本 公 司 将 会 把 公 司 通 讯 的 登 载 通 知 书 的 电 子 版 本 发 送 予 阁 下。 阁 下 可 以 随 时 透 过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预 先 给 予 本 公 司 合 理 时 间 的 书 面 通 知, 或 电 邮 至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作 出 通 知,以 更 改 公 司 通 讯 的 收 取 方 式 及 �u或 印 刷 本 的 选 择。选 择 以 电 子 方 式 收 取 ( 或 被 视 为 已 同 意 以 电 子 方 式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 即 网 站 版 本) 的 股 东,如 因 任 何 理 由 以 致 收 取 或 读 取 公 司 通 讯 的 网 站 版 本 时 出 现 困 难,只 需 立 即 以 书 面 或 电 邮 提 出 要 求,均 可 获 免 费 发 送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 请 注 意:(a) 阁 下 可 提 出 要 求 向 本 公 司 或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索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而 (b)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的 英 文 及 中 文 网 站 版 本 亦 会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northmining.com.hk)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hkexnews.hk)登 载。 阁 下 如 有 任 何 与 本 函 有 关 的 疑 问,请 致 电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电 话 热 线 (852) 2980 1333查 询,办 公 时 间 为 星 期 一 至 五 ( 公 众 假 期 除 外)上 午 9时 正 至 下 午 5时 正。 代 表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杨 英 民 谨 启 2017年 3月 1日 To: North Mining Shares Company Limited (“Company”) (Hong Kong Stock Code: 433) c/o Tricor Tengis Limited Level 22,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致: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公 司」) ( 香 港 股 份 代 号:433) 经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 I/We would like to receive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f the Company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 the manner as indicated below: 本 人 �u我 们 希 望 以 下 列 方 式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贵 公 司 的 公 司 通 讯 * ( 「 公 司 通 讯」): (Please mark ONLY ONE (3) of the following boxes) ( 请 从 下 列 选 择 中,仅 在 其 中 一 个 空 格 内 划 上「 3」 号) □ to read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published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Website Version”) instead of receiving printed copies; and receive an email notification of the publication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to my/our email address: ; OR 浏 览 所 有 日 後 在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任 何 公 司 通 讯 ( 「 网 上 版 本」),以 代 替 收 取 印 刷 本,并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电 邮 通 知;电 邮 通 知 请 发 至 本 人 �u吾 等 的 电 邮 地 址�U ;或 □ to receive the printed copies of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LY. 仅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 Name(s) of Shareholder(s)# Signature 股 东 姓 名 # 签 名 (Please use ENGLISH BLOCK LETTERS 请用英文正楷填写) Address# 地 址 # (Please use ENGLISH BLOCK LETTERS 请用英文正楷填写) Contact telephone number (Optional) Date 联 络 电 话 号 码 ( 可 选 择 是 否 填 写) 日 期 # You are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details if you download this Reply Form from the Company’s website or the website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假 如 阁 下 从 本 公 司 或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下 载 本 回 条,请 必 须 填 上 有 关 资 料。 Notes: 附注: 1. Please complete all your details clearly. 请 阁 下 清 楚 填 妥 所 有 资 料。 2. If the Company does not receive this Reply Form or receive a response indicating the objection from you by 31 March 2017, you will be deemed to have consented to receiving the Website Version for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and a notification letter of the publication of th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will be sent to you only in the future. 倘 若 本 公 司 於 2017年 3月 31日 或 之 前 尚 未 收 到 阁 下 的 回 条 或 表 示 反 对 的 回 覆, 阁 下 将 被 视 为 已 同 意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的 网 上 版 本。 阁 下 日 後 将 仅 获 寄 发 有 关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上 登 载 的 通 知 信 函。 3. Please provide your email address if you wish to receive notification letter via email. If no email address is provided, a printed copy of notification letter will be sent to you by post when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s/are posted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如 果 阁 下 希 望 通 过 电 邮 收 取 通 知 信 函,请 提 供 阁 下 的 电 邮 地 址。如 果 阁 下 没 有 提 供 电 邮 地 址,本 公 司 将 向 阁 下 寄 发 有 关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刊 载 的 公 司 通 讯 文 件 的 通 知 信 函 印 刷 本。 4. By selecting to read the Website Version of th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published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instead of receiving printed copies, you have expressly consented to waive the right to receive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 printed form. 选 择 浏 览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公 司 通 讯 网 上 版 本 以 代 替 收 取 印 刷 本 後, 阁 下 已 明 示 同 意 放 弃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印 刷 本 的 权 利。 5. If your shares are held in joint names, the shareholder whose name stands first on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in respect of the joint holding should sign on this Reply Form in order to be valid. 如 属 联 名 股 东,则 本 回 条 须 由 该 名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上 就 联 名 持 有 股 份 其 姓 名 位 列 首 位 的 股 东 签 署,方 为 有 效。 6. The above instruction will apply to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to be sent to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until you inform the Company’s Branch Share Registrar, Tricor Tengis Limited, at Level 22,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by reasonable prior notice in writing or using email at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 上 述 指 示 适 用 於 将 来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公 司 通 讯,直 至 阁 下 透 过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 楼)预 先 给 予 本 公 司 合 理 时 间 的 书 面 通 知,或 电 邮 至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作 出 通 知 为 止。 7. You have the right at any time by reasonable prior notice in writing or using email at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 to the Company’s Branch Share Registrar to change the choice of means of receipt of the Corporation Communications. 阁 下 可 以 随 时 透 过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预 先 给 予 本 公 司 合 理 时 间 的 书 面 通 知,或 电 邮 至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作 出 通 知,以 更 改 公 司 通 讯 的 收 取 方 式 的 选 择。 8. Any Reply Form with more than one box marked (3), no box marked (3), no signature or any other errors during completion will be void. 如 在 本 回 条 作 出 超 过 一 项 选 择、或 未 有 作 出 选 择、或 未 有 签 署、或 在 其 他 方 面 填 写 不 正 确,则 本 回 条 将 会 作 废。 9.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we do not accept any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on this Reply Form. 为 免 存 疑,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处 理 任 何 在 本 回 条 上 的 额 外 指 示。 *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cludes but not limited to (a) the directors’ report, its annual accounts together with a copy of the auditors’ report and, where applicable, its summary financial report; (b) the interim report and, where applicable, summary interim report; (c) a notice of meeting; (d) a listing document; (e) a circular; and (f) a proxy form. 公 司 通 讯 包 括 但 不 限 於:(a)董 事 会 报 告、年 度 账 目 连 同 核 数 师 报 告 及 ( 如 适 用)财 务 摘 要 报 告;(b)中 期 报 告 及 ( 如 适 用)中 期 摘 要 报 告;(c)会 议 通 告;(d)上 市 文 件;(e) 通 函;及 (f)委 任 代 表 表 格。 (Please cut along the dotted line 请沿虚线剪下) Please cut the mailing label and stick it on an envelope to return this Reply Form to us. No postage stamp is required if posted in Hong Kong 阁 下 寄 回 此 回 条 时,请 将 邮 寄 标 签 剪 贴 於 信 封 上。 如 在 本 港 投 寄 毋 须 贴 上 邮 票 Mailing Label 邮寄标签 Tricor Tengis Limited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 Freepost No. 简便回邮号号:37 Hong Kong 香港 North Mining Shares Company Limited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3) Reply Form 回 条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港股频道HK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