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 MINING SHARES COMPANY LIMITED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433)
各 位 登 记 股 东:
选 择 公 司 通 讯 的 收 取 方 式
及 印 刷 版 本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及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组 织 章 程 细 则,本
公 司 将 向 阁 下 提 供 下 述 方 案,以 供 选 择 按 下 列 形 式 收 取 本 公 司 日 後 的 公 司 通 讯 ( 「 公 司 通 讯」),即 本 公 司
刊 发 或 将 予 刊 发 以 供 其 任 何 证 券 持 有 人 参 照 或 采 取 行 动 的 任 何 文 件,包 括 但 不 限 於:(a)董 事 会 报 告、年 度
账 目 连 同 核 数 师 报 告 及 ( 如 适 用) 财 务 摘 要 报 告;(b)中 期 报 告 及 ( 如 适 用) 中 期 摘 要 报 告;(c)会 议 通 告;(d)上
市 文 件;(e)通 函;及 (f)委 任 代 表 表 格。 阁 下 可 选 择:
(1) 浏 览 所 有 日 後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northmining.com.hk)登 载 的 任 何 公 司 通 讯 ( 「 网 站 版 本」),以 代 替
收 取 印 刷 本,并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通 知 书 ( 以 印 刷 形 式 或 电 子 版 本 形 式);或
(2) 仅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
为响应环保及节省印刷及邮递费用,本公司建议 阁下选择收取网站版本。请 阁下於随本函附上的回条 ( 「 回
条」) 上 适 当 空 格 内 划 上「 3」 号,并 在 回 条 上 签 名,然 後 把 回 条 寄 回 或 亲 手 交 回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即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以 作
出 上 述 选 择。倘 若 阁 下 的 登 记 地 址 为 香 港 地 址,请 利 用 邮 寄 标 签 寄 回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否 则 请 贴 上 适
当 的 邮 票。
倘 若 本 公 司 於 2017年 3月 31日 或 之 前 尚 未 收 到 阁 下 的 回 条 或 表 示 反 对 的 回 覆,及 在 阁 下 另 行 透 过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给 予 本 公 司 预 先 合 理 时 间 的 书 面 通 知 或 电 邮 至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作 出 通 知
前, 阁 下 将 被 视 为 已 同 意 以 收 取 网 站 版 本 作 为 日 後 所 有 的 公 司 通 讯,而 本 公 司 日 後 将 向 阁 下 寄 发 有 关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通 知 书。倘 阁 下 在 回 条 填 上 电 邮 地 址,则 本 公 司 将 会 把 公 司 通 讯 的 登 载
通 知 书 的 电 子 版 本 发 送 予 阁 下。
阁 下 可 以 随 时 透 过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预 先 给 予 本 公 司 合 理 时 间 的 书 面 通 知, 或 电 邮 至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作 出 通 知,以 更 改 公 司 通 讯 的 收 取 方 式 及 �u或 印 刷 本 的 选 择。选 择 以 电
子 方 式 收 取 ( 或 被 视 为 已 同 意 以 电 子 方 式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 即 网 站 版 本) 的 股 东,如 因 任 何 理 由 以 致
收 取 或 读 取 公 司 通 讯 的 网 站 版 本 时 出 现 困 难,只 需 立 即 以 书 面 或 电 邮 提 出 要 求,均 可 获 免 费 发 送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
请 注 意:(a) 阁 下 可 提 出 要 求 向 本 公 司 或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索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而 (b)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的 英 文 及 中 文 网 站 版 本 亦 会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northmining.com.hk)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hkexnews.hk)登 载。
阁 下 如 有 任 何 与 本 函 有 关 的 疑 问,请 致 电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电 话 热 线 (852) 2980 1333查 询,办 公 时 间 为 星 期
一 至 五 ( 公 众 假 期 除 外)上 午 9时 正 至 下 午 5时 正。
代 表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杨 英 民
谨 启
2017年 3月 1日
To: North Mining Shares Company Limited (“Company”)
(Hong Kong Stock Code: 433)
c/o Tricor Tengis Limited
Level 22,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致: 北 方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公 司」)
( 香 港 股 份 代 号:433)
经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
I/We would like to receive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f the Company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 the manner as indicated below:
本 人 �u我 们 希 望 以 下 列 方 式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贵 公 司 的 公 司 通 讯 * ( 「 公 司 通 讯」):
(Please mark ONLY ONE (3) of the following boxes)
( 请 从 下 列 选 择 中,仅 在 其 中 一 个 空 格 内 划 上「 3」 号)
□ to read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published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Website Version”) instead of receiving
printed copies; and receive an email notification of the publication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to my/our
email address: ; OR
浏 览 所 有 日 後 在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任 何 公 司 通 讯 ( 「 网 上 版 本」),以 代 替 收 取 印 刷 本,并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电 邮 通 知;电 邮 通 知 请 发 至 本 人 �u吾 等 的 电 邮 地 址�U ;或
□ to receive the printed copies of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LY.
仅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
Name(s) of Shareholder(s)# Signature
股 东 姓 名 # 签 名
(Please use ENGLISH BLOCK LETTERS 请用英文正楷填写)
Address#
地 址 #
(Please use ENGLISH BLOCK LETTERS 请用英文正楷填写)
Contact telephone number (Optional) Date
联 络 电 话 号 码 ( 可 选 择 是 否 填 写) 日 期
# You are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details if you download this Reply Form from the Company’s website or the website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假 如 阁 下 从 本 公 司 或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下 载 本 回 条,请 必 须 填 上 有 关 资 料。
Notes:
附注:
1. Please complete all your details clearly.
请 阁 下 清 楚 填 妥 所 有 资 料。
2. If the Company does not receive this Reply Form or receive a response indicating the objection from you by 31 March 2017, you will be deemed to have consented to receiving the Website
Version for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and a notification letter of the publication of th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will be sent to you only in the
future.
倘 若 本 公 司 於 2017年 3月 31日 或 之 前 尚 未 收 到 阁 下 的 回 条 或 表 示 反 对 的 回 覆, 阁 下 将 被 视 为 已 同 意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的 网 上 版 本。 阁 下 日 後 将 仅 获 寄 发 有 关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上 登 载 的 通 知 信 函。
3. Please provide your email address if you wish to receive notification letter via email. If no email address is provided, a printed copy of notification letter will be sent to you by post when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s/are posted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如 果 阁 下 希 望 通 过 电 邮 收 取 通 知 信 函,请 提 供 阁 下 的 电 邮 地 址。如 果 阁 下 没 有 提 供 电 邮 地 址,本 公 司 将 向 阁 下 寄 发 有 关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刊 载 的 公 司 通 讯 文
件 的 通 知 信 函 印 刷 本。
4. By selecting to read the Website Version of th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published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instead of receiving printed copies, you have expressly consented to waive
the right to receive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 printed form.
选 择 浏 览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的 公 司 通 讯 网 上 版 本 以 代 替 收 取 印 刷 本 後, 阁 下 已 明 示 同 意 放 弃 收 取 所 有 日 後 公 司 通 讯 印 刷 本 的 权 利。
5. If your shares are held in joint names, the shareholder whose name stands first on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in respect of the joint holding should sign on this Reply Form in
order to be valid.
如 属 联 名 股 东,则 本 回 条 须 由 该 名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上 就 联 名 持 有 股 份 其 姓 名 位 列 首 位 的 股 东 签 署,方 为 有 效。
6. The above instruction will apply to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to be sent to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until you inform the Company’s Branch Share Registrar, Tricor Tengis
Limited, at Level 22,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by reasonable prior notice in writing or using email at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
上 述 指 示 适 用 於 将 来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公 司 通 讯,直 至 阁 下 透 过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 楼)预 先 给 予 本 公 司 合 理 时 间 的 书 面 通 知,或 电 邮 至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作 出 通 知 为 止。
7. You have the right at any time by reasonable prior notice in writing or using email at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 to the Company’s Branch Share Registrar to change the
choice of means of receipt of the Corporation Communications.
阁 下 可 以 随 时 透 过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预 先 给 予 本 公 司 合 理 时 间 的 书 面 通 知,或 电 邮 至 northmining-ecom@hk.tricorglobal.com作 出 通 知,以 更 改 公 司 通 讯 的
收 取 方 式 的 选 择。
8. Any Reply Form with more than one box marked (3), no box marked (3), no signature or any other errors during completion will be void.
如 在 本 回 条 作 出 超 过 一 项 选 择、或 未 有 作 出 选 择、或 未 有 签 署、或 在 其 他 方 面 填 写 不 正 确,则 本 回 条 将 会 作 废。
9.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we do not accept any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on this Reply Form.
为 免 存 疑,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处 理 任 何 在 本 回 条 上 的 额 外 指 示。
*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cludes but not limited to (a) the directors’ report, its annual accounts together with a copy of the auditors’ report and, where applicable, its summary financial
report; (b) the interim report and, where applicable, summary interim report; (c) a notice of meeting; (d) a listing document; (e) a circular; and (f) a proxy form.
公 司 通 讯 包 括 但 不 限 於:(a)董 事 会 报 告、年 度 账 目 连 同 核 数 师 报 告 及 ( 如 适 用)财 务 摘 要 报 告;(b)中 期 报 告 及 ( 如 适 用)中 期 摘 要 报 告;(c)会 议 通 告;(d)上 市 文 件;(e)
通 函;及 (f)委 任 代 表 表 格。
(Please cut along the dotted line 请沿虚线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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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n envelope to return this Reply Form to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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