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CL-POLY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0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星期
四)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地下百年厅III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改)下列本
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苏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与江苏中能
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客户)就购买煤炭所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七
年一月六日之煤炭采购框架协议(「新煤炭采购框架协议」)(注有「A」字
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及协议之订立;
(b)批准、追认及确认新煤炭采购框架协议(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
月二十日之通函所述)项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交易之最高年度总值之年度上限;及
�C1�C
(c)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於彼认为就落实及令新煤炭采购框架协议及
该协议项下之交易生效或与之有关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宜时进行属行
政性质类之所有有关行为及事宜以及签署所有有关文件。」
2. 「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与协鑫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客户)就供应硅片产品所订立之日期为二
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硅片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硅片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注有「B」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协议之订立;
(b)批准、追认及确认新煤炭采购框架协议(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
月二十日之通函所述者)项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交易之最高年度总值之年度上限;及
(c)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於彼认为就落实及令硅片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及该协议项下之交易生效或与之有关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宜时进行属
行政性质类之所有有关行为及事宜以及签署所有有关文件。」
承董事会命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朱共山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C2�C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其他人士为其代表,代其
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
年二月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4)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
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论。
(5)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
东特别大会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登记持有
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仅接纳排名首位人士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其他联名登
记持有人的投票则不计算在内。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
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朱共山先生(主席)、朱战军先生、姬军先生、
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杨文忠先生、蒋文武先生及郑雄久先生;以及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何锺泰博士、叶棣谦先生、沈文忠博士及黄文宗先生。
�C3�C
保利协鑫能源
03800
保利协鑫能源行情
保利协鑫能源(03800)公告
保利协鑫能源(03800)回购
保利协鑫能源(03800)评级
保利协鑫能源(03800)沽空记录
保利协鑫能源(03800)机构持仓
<上一篇 執行董事辭任
下一篇> 變更董事及變更董事委員會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