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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Hongqiao Group Limited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78)
内幕消息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新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告乃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规则(「上��规
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作出有关山东宏桥与于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四日订立
股份转让协议(「旧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
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相关适用法规,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山东宏桥与于先生就收购
261,096,605股目标公司股份(「目标股份」)订立新股份转让协议(「新股份转让协议」),相当於目标
公司约28.18%股权(「收购事项」)。收购事项後,目标公司的28.18%股权将由山东宏桥持有,山东
宏桥将成为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旧股份转让协议将於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後终止。
新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新股份转让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订约方
(a) 于先生(作为卖方);及
(b)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买方)。
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目标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
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代价
新股份转让协议的代价为人民币1,994,778,062.20元,即目标股份数目(261,096,605股)乘以於有
关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5%(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
日目标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每股股份人民币8.04元)的95%,即每股股份人民币7.64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之公告。根据山东宏桥与于先
生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的谅解备忘录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的补充谅解备忘
录,山东宏桥已付的定金(即人民币900,000,000元)应被视为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代价的部分付
款。
根据新股份转让协议,新股份转让协议订约方须於新股份转让协议签立後三十(30)个营业日内,
於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转让目标股份。
根据新股份转让协议,山东宏桥须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转让目标股份申请同
日及於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转让目标股份申请前支付代价。
有关目标公司的一般资料
目标公司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股份代码:002379),主要在中国从事铝板带生产业务。
根据目标公司的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目标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926,400,000股股份。根据目标公司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其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资产总值
约为人民币2,171,990,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目标公司录得收益约人民币
421,608,000元及股东应占净利润约人民币7,259,000元。有关目标公司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收购事项的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铝产品。收购事项预期可提升本集团产业整合力度、完善产品组合及
延伸本集团的产业链,以进一步巩固其於铝行业的领导地位。本集团预期,收购事项将为本集团
未来通过产业整合,提升在铝深加工领域的地位,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本集团生产经营带
来正面影响。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张士平
中国山东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董事,即执行董事张士平先生、郑淑良女士及张波先生,非执行董事杨丛森先生及张敬雷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英海先生、邢建先生及韩本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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