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布只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布不构成或作为在美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一项要约或招揽之任何部分。证券
及证券担保未曾亦将不会按照经修订之美国《1933年证券法》(「证 券 法」)或美国任
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之证券法律予以登记。证券及证券担保依据《证券法》项 下
S规例於美国境外要约及出售,如并无注册或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注册规定,亦
不得在美国境内要约或出售。证券或证券担保将不会於美国或要约受限制或禁止
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公开发售。
公布
修订中期债券计划之债务比率契诺及增加其本金总额以及
提前更新中期债券计划
安排人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布(内容有关设立该计
划)、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布(内容有关该计划之首
次更 新)以及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 布(内容有关第二
次更新该计划以及其上市将会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届满)。除文义另有所
指者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之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提前更新由本公司於二零
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布的2,300,000,000港元中期债券计划,将该计划之本金总
额增加至3,300,000,000港元,并且规定参考定价补充文件就该计划中各系列所订
立之净债务比率契诺以最少60%为限。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该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後12个月期间上市,
据此,根据《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仅可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统称
为「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务。预期该计划之上市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开始
生效。
本公布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 及《上市规则》第13.09
条刊发。
修订该计划之债务比率契诺及增加其本金总额以及提前更新该计划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设
立该计 划)、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布(内 容有关该计划
之首次更新)以及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 布(内 容有关第
二次更新该计划以及其上市将会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届满)。除文义另有所
指者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之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提前更新该计划之12个月期
(以致该计划之发行期的届满日期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修订为二零一八年一
月十八日),将该计划之本金总额由2,300,000,000港元增加至3,300,000,000港元,并
且规定参考定价补充文件就该计划中各系列所订立之净债务比率契诺以最少60%为
限。
该计划及根据该计划将发行债券之概述如下:
发行人: 天誉置 业(控 股)有 限公司
安排人: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该计划规模: 在任何时间尚未赎回债券的总面值最多为3,300,000,000港元。
债券利息及赎回债券之详情将於债券之相关定价补充文件内规定。
建议替代该计划之上市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该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後12个月期间在联交所
上市(以致该计划之上市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被
替代为该计划之上市由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据此,
根据《上 市规则》第 三十七章,仅可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务。预期该计划之上市将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开始生效。
增加该计划之本金总额及提前更新该计划之理由
本公司仅拟根据该计划发行债券以兑换私募债券,故本公司於发行债券时将不会
产生所得款项。该兑换将由私募债券持有人选择。私募债券兑换债券将减少私募
债券的收益率。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本金总额分别为290,000,000港
元(於二零二四年到 期)及570,000,000港元(於二零三一年到 期)之无抵押债券,本
金总额分别为80,000,000港元(於二零二五年到 期)及960,000,000港元(於二零三二
年到期)之无抵押债券,以及本金总额分别为30,000,000港 元(於二零二六年到期)
及270,000,000港 元(於二零三三年到期)之 无抵押债券;本公司拟继续进行该计划
并据此由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起计12个月期间(以致该计划之发行期的届满日期
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修订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内进一步发行债券并以
3,300,000,000港元为上限(亦即加上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已发行债券合共
所得者的总和)。因此董事认为,增加该计划之本金总额及提前更新该计划符合本
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其使本公司能以较低之实际收益率就该等债务证券
进行再融资。
修订该计划之债务比率契诺的理由
本公司拟增加其发展活动,并部分以债务提供有关活动所需资金。在本公司变现
有关发展活动之价值前,本公司之净债务比率可能会上升。因此,债券之净债务比
率契诺必须上调,以应付本公司净债务比率出现任何上升之情况。修订净债务比
率契诺将让本公司根据其发展需要管理其净债务比率契诺时具有灵活性。因此董
事认为,更改净债务比率契诺之灵活性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其就
本公司如何提供其发展活动所需资金方面提供更大灵活性。
由於本公司可能会(亦可能不会)根据该计划进行提取,因此,提取(如有)的 时间
并不确定。此外,由於每次提取之条款可於该计划规定之范围内有所不同,因此,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敬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誉置 业(控 股)有 限公司
主席
余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余斌先生(主席)、文小兵先生、
蒋靖先生及黄乐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锺国兴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澍钧先生、郑永强先生及锺丽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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