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前称ChinaNewEnergyPowerGroupLimited中国新能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1)
完成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之关连交易
兹提述林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之关连交易。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落实完成,本公司已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认购人发行本金额为2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承董事会命
林达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吴晓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为吴晓林先生(行政总裁)、温文丰先生及沈静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为龙子明先生及叶伟铭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谢浪先生、陆海林博士及曾肇林先生。
完成有關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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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控股
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