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 不 构成收 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要 约。
RICHLY FIELD CHINA DEVELOPMENT LIMITED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持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13)
修订可换股票据之条 款;及
澄清公告
兹提述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 司(「本公 司」)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公 告,内
容有关修订可换股票据之条款。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
定者具相同涵 义。
澄清本公司谨此澄清及补充有关资 料,即尽管修订契据内协定修订契据须待取得第28.05条批准後,方会生效,但修订契据内亦协定一旦第28.05条批准获授予本公司,修订契据应被视为於本公司及票据持有人签立修订契据时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生效。
批准修订契据
本公司欣然宣 布,第28.05条批准已於本公告日期获授予本公司。
承董事会命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信松涛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为信 松 涛 先 生(主席)及马俊先生;两名非
执行董事为李亦锋先生及陈卫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慧敏女士、周承炎先
生及许惊鸿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 部 责 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内所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之考虑後达致,
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 事 实,导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修訂可換股票據之條款;及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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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田中国
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