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UANGDONGLANDHOLDINGSLIMITED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4)
公告
股价及成交量之不寻常波动
及恢复买卖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本公司近期之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
董事会兹提述粤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70)(「粤海投资」,本公司之同系附属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所刊发之公告(「粤海投资公告」),该公告提及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粤海」,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粤海投资於2017年1月 19日已订立协议,根据该协议,在满足(或豁免)相关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粤海投资将购入香港粤海所持有本公司之全部股份(「该交易」)。於该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将成为香港粤海之间接附属公司。该交易将以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规定不会触发对本公司的股份作出强制要约为前提。於本公告日期,粤海投资已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该强制要约之责任。有关该交易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粤海投资公告。
由於该交易的完成乃取决於该交易能否满足(或豁免)於粤海投资公告内所载相关之该等先决条件为前提,该交易可能会或不会完成。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除以上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导致股价及成交量上升的原因,或任何须予公布的信息以防止本公司的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或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须予披露的内幕消息。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的股份自2017年1月18日下午3时04分起於香港联交所短
暂停止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於2017年1月20日上午9时正起於香港联交所恢复股份买
卖。
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小峰
香港,2017年1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黄小峰先生;四名执行董事赵春晓女士、
李伟强先生、吴明场先生及曾奕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AlanHoward SMITH
先生、方和先生及李君豪先生组成。
<上一篇 翌日披露報表
下一篇> 有關覆核復牌建議聆訊之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