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he Hong Kong Building and LoanAgency Limited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45)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日完 成。
合共384,416,000股配售股份(占紧随完成配售事项後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约16.67%)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36港元成功配售予承配人。由 於承配人数目
少於六人,本 公 司须於本公布内披露该承配人之名称,即 香港孟载物资有限公 司。
香港孟载物资有限公司是一间由于海军先生及白玉书先生实益拥有之公司。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33.9百万港 元。
谨此提述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
布(「该公布」),内容关於(其中包括)根据一般授权的配售事项,及日期为二零一七
年一月十一日就配售事项刊发的补充协议公布(「补充公布」,连同该公布,统称为「该等公 布」)。除另有指明外,本 公布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完成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日完成。合共384,416,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36港
元配售予承配 人。由於承配人数目少於六人,本 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28(7)条於
本公布内披露该承配人之名称,即香港孟载物资有限公司。香港孟载物资有限公司是
一间由于海军先生及白玉书先生实益拥有之公 司。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香港孟载物资有限公司及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即于海军先生及白玉书先生乃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
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而 紧随完成配售事项 後,香港孟载物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
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该等384,416,000股配售股份占(i)紧接完成配售事
项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紧随完成配售事项後本公司经发行及配发配售
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
扣除相关配售佣金、专 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33.9
百万港 元(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本公司拟将其用於(i)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ii)
偿还现有负债,及 �u或(iii)日後机会来临时之可能投资事 项。
承董事会命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爱国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苏远进先生、李爱国博士、张国龙先生及
庄苗忠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林国兴先生及黄立志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伟雄 先 生、袁慧敏 女 士、朱何妙馨女士及蔡晓辉 先 生。
香港建屋贷款
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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