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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委任王和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由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後立即开
始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届满。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孝礼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拟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股东,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 有权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理
人无需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是次股东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
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委任
文件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委任文件由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委任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於是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
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局,方为有效。H股股东必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是次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5. 拟出席是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四日(星期六)或之前将
回条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局。H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传真:(852)28650990)。
6.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於本通告日,本公司董事长��吴焰先生(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林智勇先生(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王银成先生、俞小平女士及李涛先生,王和先生��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汉川先生、卢重兴先生、那国毅先生、马遇生先生及初本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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