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授出购股权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
作出。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已根据其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出(倘获承授人接纳)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之普通股股份(「股份」)的购股权(「购股权」)。
购股权的概要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购股权所包含的股份数目 : 3,000,000股股份(「购股权股份」)
每股购股权股份的行使价 : 0.163港元
股份於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 每股股份0.163港元
购股权的有效(可予行使)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至
二零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该承授人并非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林建岳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下列成员:
执行董事: 林建岳博士(主席)与周福安(副主席)、刘树仁(行政总裁)及林孝贤诸位先生;
非执行董事: 林建名博士及余宝珠女士;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秉军、梁树贤及叶澍�抑钗幌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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