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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EN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
呈的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兹提述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
年一月四日之通函(「该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本公司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
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
议案已获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
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监票员。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如下:
已投票之股份数目
普通决议案* (概约%)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修订契据之订立,及 1,887,494,825 29,700
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包括建议修 (99.99%) (微不足道)
订;授权董事会以於行使票据所附带之
换股权时根据票据之条款及条件(经修
订契据修订)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而
特别授权将取代原有特别授权;及授权
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及采取彼等认
为对实行或涉及修订契据属需要、必要
或适宜之所有行动,包括但不限於签
立、修订、交付、提交及�u或实施有关
修订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之
任何其他文件、文据或协议,并同意作
出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之有关修
改、修订或豁免,前提是有关修改、修
订或豁免基本上不得与修订契据所订之
条款有异。
*决议案的全文载列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於大部份票数均赞成上述决议案,故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
案已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942,285,077股股份,即赋予
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就提呈的决议案进行投票的股份总数。概无
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或於该通函中表明彼等拟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提呈的决议案或
就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份赋予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权
利但只可就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少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孙少锋先生(主席
兼行政总裁)及陈昌概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魏雄文
先生、胡继荣先生、曾绍校先生及庾晓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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