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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SCOSHIPPING ENERGYTRANSPORTATIONCO.,LTD.*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8)
关连交易:
向中海财务公司增资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订立增资协议,根据协议,
中国海运、中远海运发展及本公司同意根据彼等各自於中海财务公司的现有股本
比例,以货币现金向中海财务公司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6亿元(相等於约
0.68亿港元)、人民币3.9亿元(相等於约4.40亿港元)及人民币1.5亿元(相等於
约1.69亿港元)。於增资完成後,中海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6亿元增加
至12亿元,而中国海运、中远海运发展及本公司各自於中海财务公司的股本仍为
10%、65%及25%。
由於中国海运分别为本公司及中远海运发展之控股股东,因此,中国海运及中远
海运发展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中海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作为一家附
属公司列账於及合并於中国海运经审核综合账目内,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中海财
务公司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据此,增资协议项下拟定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
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然而,就本公司根据增资协议向中海财务公司增资而言,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的各自适用之百分比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根据上市
规则第14A章,增资协议项下拟定之交易因而获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
定,但仍需遵守上市规则相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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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要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订约方 (a) 中国海运;
(b) 中远海运发展;及
(c) 本公司。
增资及付款 中国海运、中远海运发展及本公司同意根据彼等各自於中
海财务公司的现有股本比例,以货币现金向中海财务公
司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6亿元(相等於约0.68亿港
元 )、 人民币3.9亿元( 相 等於约4.40亿港元 )及 人 民币1.5
亿元(相等於约1.69亿港元)。
於增资完成後,中海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6亿
元增加至12亿元,而中国海运、中远海运发展及本公司
各自於中海财务公司的股本仍为10%、65%及25%。
合资各方应於增资取得中国相关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增资
後15个营业日内以一次性货币现金注资方式履行彼等各
自的付款责任。
订立增资协议之理由及利益
中海财务公司主要从事存款服务、信贷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谘
询及代理服务、结算及清算等业务。
向中海财务公司进一步增资预期将为本公司带来可观之经济效益。以中海财务公司
为平台,合资方之过剩资金能得到充分运用。此外,中海财务公司可提高合资方资
金结算之效率,提高资金之周转速度,有效降低相关结算成本,并因此增强合资方
抵御可能性的财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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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中海财务公司若干财务资料: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 止年度 止年度
(未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000) (’000) (’000)
净溢利�u(亏损)(除税及
非经常项目前)
人民币 114,000 263,000 284,000
相当於港元约 128,738 297,001 320,716
净溢利�u(亏损)(除税及
非经常项目後)
人民币 85,000 208,000 213,000
相当於港元约 95,989 234,890 240,537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於中海财务公司之权益的账面值为人民币
219,854,000元(相等於约248,276,000港元)。
本公司拟动用其内部财务资源支付其於中海财务公司之规定出资额。
一般资料
1. 主营业务
a. 中国海运
中国海运为一家大型航运企业,业务横跨多个地区、行业及国家。
b. 中远海运发展
中远海运发展主要从事提供包括多元租赁业务(如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及非航运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航运保险、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服务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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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远洋及长江货物运输、运油、租船、货物代理
及货运代理。
2.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中国海运分别为本公司及中远海运发展之控股股东,因此,中国海运及中
远海运发展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中海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作为一
家附属公司列账於及合并於中国海运经审核综合账目内,因此根据上市规则,
中海财务公司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据此,增资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上市
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然而,就本公司根据增资协议向中海财务公司增资
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的各自适用之百分比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增资协议项下之交易因而获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之规定,但仍需遵守上市规则相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增资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包括本公司向中海财务公司的出资金额)乃经公平基准
协商(考虑到各方希望保持彼等各自於中海财务公司的现有股本比例)并按正常
商业条款订立。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增资协议项下拟定之交
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
益,而该等交易乃於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鉴於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及林红华女士(均为非执行董事)及孙家康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於与中国海运相关的实体担任职务,彼等在批准增资协议 之董事会决议中已放弃投票权。除此之外,其他董事於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均未拥有任何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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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 指 持牌银行於中国一般对外营业的日子(不包括星期
六及星期日)
「增资协议」 指 合资方就向中海财务公司增资并於二零一七年一
月二十日订立之协议
「增资」 指 合资方建议向中海财务公司增资合共人民币6亿
元
「中国海运」 指 中国海 运(集 团)总公司,一家中国国有企业,为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拥有约38.56%
股权
「本公司」 指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上市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中远海运发展」 指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联交所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而中国海运於本公告日期拥有其
约39.02%股权
�C5�C
「中海财务公司」 指 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合资方」 指 本公司、中国海运及中远海运发展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会计准则」 指 中国公认会计准则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姚巧红
中国上海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会是由执行董事孙家康先生、刘汉波先生及陆俊山先生,非执行
董事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及林红华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先生、阮永平先生、叶承智
先生、芮萌先生及张松声先生所组成。
本公告所采用之汇率为1.00港元=人民币0.88552元,惟仅供参考之用。这种转换仅供参考而不应被
视为该人民币金额可按该汇率或任何其它比率兑换成港元。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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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
01138
中海发展股份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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