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购入、购买或认购股份之邀请或要约。
HC INTERNATIONAL, INC.
慧聪网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0)
终止契据
关连交易
兹提述慧聪网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及二零
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之公布(「该等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
十二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及该通函内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契据
董事会谨此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已与第四名
认购人订立终止契据(「终止契据」),据此,本公司与第四名认购人共同协定,
按照认购协议之相关条款,仅终止认购协议内有关本公司与第四名认购人之
部分。
自终止契据生效起,第四名认购人不再认购本金额为12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
债券,且本公司与第四名认购人均不得就认购协议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或采
取任何行动。
董事会认为,终止契据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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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由於第四名认购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终止契据构成本公
司於上市规则项下之关连交易。
由於概无董事於终止契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董事须
就有关批准终止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终止契据,由於本公司与第四名认购人均毋须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故终
止契据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公布、申报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
定。
承董事会命
慧聪网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郭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郭凡生先生(执行董事兼主席)
郭江先生(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LeeWeeOng先生(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刘军先生(执行董事)
李建光先生(非执行董事)
王自强先生(非执行董事)
张克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天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汤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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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契據 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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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