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28)
自愿公告—销售夥伴协议
本公告由国艺娱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自愿刊
发,以将本集团最新业务发展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订约方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间公司(「订约方乙」)就销售西樵山国艺影视城(「影视城」)之门票订立销售夥伴协议(「该协议」)。
根据该协议,订约方甲同意委任订约方乙为独家代理,於中国销售影视城门票,而订约方乙同意每年销售及分销保证最少一百万张影视城门票。独家权利不包括经影视城售票处或订约方甲的其他特别安排销售的任何影视城门票。基於该安排可:(i)确保影视城的门票销量;及(ii)增加影视城的游客数目,董事会认为该协议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该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订约方乙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承董事会命
国艺娱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周启荣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1–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以下人士: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冼国林先生
副主席兼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罗宝儿女士
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周启荣先生
执行董事:
冼灏怡女士
非执行董事:
李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天立先生
崔志仁先生
黄龙德教授
李杰之先生
本公布载有遵照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之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之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致使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日期起计一连最少七日刊载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一页及本公司网站www.nationalarts.hk「投资者关系」一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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