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之用而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布所述证券之邀请或要约。本公布并非亦不
拟作为於美国出售本公司证券之要约或购买本公司证券要约之游说。本公布所述证券概无及将不会
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之证券法登记,除根据美国证券法获豁免或不受美国证券法所规限之
交易外,概不可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定义见美国证券法S规例),或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发售
或出售。本公布及其中所载资料不可直接或间接在或向美国发布。本公布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在美
国公开发售。
ShuiOn Land Limited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72)
将由本公司担保之建议票据发行
本公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刊发。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拟向亚洲及欧洲之机构投资者进行
票据国际发售。票据预计将由Shui On Development发行以及由本公司担保。
就建议票据发行而言,本公司将向若干合资格机构投资者提供先前可能未公布
之本集团近期公司及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於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
营运业绩之讨论及分析、关连方交易及债务资料。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须视乎
市场状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渣打银行(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以及渣打银行
及德意志银行(作为初始购买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负责管理建议票据发行。
�C1�C
倘若发行票据,本集团拟将票据之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偿还将於短期内到期之现有
债务并将剩余款项拨付资本开支。本集团可能会应市况变动而调整计划,因而或
会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已接获票据於新交所上市之原则上批准。新交所对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
意见或报告是否正确概不负责。票据获准纳入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不得视为本公
司、Shui On Development或票据之价值指标。票据未曾亦将不会申请於香港上
市。
由於截至本公布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
必能够落实。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投资者、股东
及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倘就建议票据发行签署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布。
建议票据发行
绪言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hui On Development拟向亚洲及欧洲之机构投资者进行票据
国际发售。票据预计将由Shui On Development发行以及由本公司担保。就建议票
据发行而言,本公司将向若干合资格机构投资者提供先前可能未公布之本集团近期
公司及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於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之讨论及分析、关连方交易及债务资料。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须视乎市场状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渣打银行(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以及渣打银行及德意志银行(作为初始购买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负责管理建议票据发行。
�C2�C
票据及由本公司作出之相关担保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票据将根据美国
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发售,且将不会向美国人士(定义见美国证券法S规例),
或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发售。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发售,票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初步配售。
建议进行票据发行之原因
本集团为中国主要房地产发展商之一。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
租赁、管理及持有优质住宅、办公楼、零售、娱乐及文化物业。特别是,本集团侧
重於大型多用途城市核心综合物业项目之总体规划及开发,通常与相关地方政府部
门合作进行。进行建议票据发行旨在偿还本集团现有债项及补充本集团用作其扩展
及增长计划之资金。
建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倘若发行票据,本集团拟将票据之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偿还将於短期内到期之现有债
务并将剩余款项拨付资本开支。本集团可能会应市况变动而调整计划,因而或会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上市
本公司已接获票据於新交所上市之原则上批准。新交所对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意
见或报告是否正确概不负责。票据获准纳入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不得视为本公司、
ShuiOnDevelopment或票据之价值指标。票据未曾亦将不会申请於香港上市。
近期发展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期间,本集团偿还之银行借
款合计人民币64.34亿元,并产生额外银行借款合计人民币67.09亿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ShuiOnDevelopment已发行由本公司担保於二零一九年到
期之250,000,000美元4.375%优先票据。
�C3�C
一般事项
由於截至本公布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
能够落实。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投资者、股东及本
公司证券持有人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倘就建议票据发行签署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布。
释义
於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
代号:272)
「关连人士」、 指 各自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德意志银行」 指 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初始
购买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4�C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票据」 指 预期将由ShuiOnDevelopment发行之优先票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票据发行」 指 建议票据发行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美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ShuiOn 指 Shui OnDevelopment(Holding)Limited,在开曼
Development」 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
「渣打银行」 指 渣打银行,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初始购买人及联
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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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地及服从其司法管辖
之所有地区
「美国证券法」 指 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罗康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罗康瑞先生(主席)及孙希灏先生(财务总裁);本公司之非执行
董事为黄月良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庞约翰爵士、冯国纶博士、白国礼教授、麦卡
锡罗杰博士、邵大卫先生及黎定基先生。
* 仅供识别
�C6�C
將由本公司擔保之建議票據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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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房地产
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