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RTGROUPHOLDINGSLIMITED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565)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算投票票数。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342,502,583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股份」),为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 条所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须於会上放弃投赞成票。概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概无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的通函中表示彼等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批准透过额外增设3,000,0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01元之股 702,578,173 0
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港币20,000,000元(分为2,000,000,000股股份)增 (100.00%) (0.00%)
加至港币50,000,000元(分为5,000,000,000股股份),及授权董事签立一切
有关文件、文据及协议,并进行彼等视为就增加法定股本拟进行之事项及
完成增加法定股本所附带、附属或有关之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
2. 批准以合资格股东(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之通函) 702,578,173 0
每持有十股现有股份获配发十股新股份为基准,发行红股股份,方法为将 (100.00%) (0.00%)
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相等於本公司将予发行之红股之总面值的进账额资
本化,及授权董事全权酌情就配发及发行红股作出一切所需及权宜之行动
及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厘定将自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予以资本化之金
额及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述之方式
将予发行、配发及分派之红股之数目。
决议案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第一项及第二项每一项的决议案均超过50%票数赞成,因此,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第一项及第二项的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锦艳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陈锦艳先生、陈锦东先生及陈锦庆先生;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关志辉先生、林野先生及杨泽强先生。
锦艺集团控股
00565
锦艺集团控股行情
锦艺集团控股(00565)公告
锦艺集团控股(00565)回购
锦艺集团控股(00565)评级
锦艺集团控股(00565)沽空记录
锦艺集团控股(00565)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