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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565)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获得正式通过。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获得正式通过(「股东周年大会」)。
为了投票目的,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为监票人。
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2,502,583股(每股面值港币0.01元)(「股
份」)。此全数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表决同意或反对。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没有股份令持有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有权出席及弃权表决同意。在上市规则下,本公司没有股东被要求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弃权表决。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之本公司通告内,本公司没有股东陈述其企图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反对或弃权表决任何决议案。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数(%)附注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701,980,553 0
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 (100.00%) (0.00%)
师报告。
2. (A)重选陈锦庆先生为执行董事。 702,575,553 0
(100.00%) (0.00%)
(B) 重选关志辉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702,575,553 0
(100.00%) (0.00%)
3.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702,575,553 0
(100.00%) (0.00%)
4. 重新委任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702,575,553 0
(100.00%) (0.00%)
5. (A)授予董事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之无条件一般授权, 701,180,553 1,395,000
而所涉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之20%; (99.80%) (0.20%)
(B) 授予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之无条件一般授权,而所涉股份数目不 702,575,553 0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及 (100.00%) (0.00%)
(C) 待第5(A)及5(B)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按根据第5(B)项决议案所购回 701,180,553 1,395,000
股份数目,扩大根据第5(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99.80%) (0.20%)
附注:所有百分比以点数後两位表示。
决议案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一项至第五项每一项的 决议案均超过50%票数赞成,因此,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锦艳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陈锦艳先生、陈锦东先生及陈锦庆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关志辉先生、林野先生及杨泽强先生。
锦艺集团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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