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NTERPRISE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8)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企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有关内幕消息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和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归属於权益股东之亏损,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同年度则录得归属於权益股东之溢利。
归属於权益股东之亏损主要来自包括但不限於:(i)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将录得商誉减值约人民币189,800,000元;(ii)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将录得可供出售证券之减值约人民币41,100,000元;及(iii)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上市金融资产投资之变现及未变现亏损约为人民币81,4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同年度之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上市金融资产投资之变现及未变现收益则约为人民币43,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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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仅基於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和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料,该等资料并未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有关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启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为林启泰先生(主席)、黄浩�N先生及李江南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胡竞英女士、廖金龙先生及刘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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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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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展控股
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