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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股本重組及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 建议股本重组 及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建议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进行股本重组,此事涉及下列事项: (1) 注销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全部进账金额; (2) 每十(1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将会合并为一(1)股合并股份; (3) 於股份合并生效後,透过注销本公司之缴足股款股本(每股当时已发行合并 股份削减0.09港元),把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10港元削减至0.01港 元,从而削减本公司之当时已发行股本; �C1�C (4) 紧随股本削减後,将每股面值0.10港元当时已授权但未发行的合并股份拆细 为十(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股份;及 (5) 在本公司账目中因(i)注销股份溢价;及(ii)削减本公司缴足股款股本而产生 之41,798,925港元进账将拨入实缴盈余账。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现有股份以每手20,000股现有股份进行买卖。本公司建议於股本重组生效後,将 现有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更改为10,000股新股份。 警告 股东务请注意,股本重组须待「股本重组之条件」各段所载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因此,股本重组未必会进行。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现有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本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本重组之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建议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进行股本重组,此事涉及下列事项: (a) 注销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全部进账金额; �C2�C (b) 每十(1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将会合并为一(1)股合并股份; (c) 於股份合并生效後,透过注销本公司之缴足股款股本(每股当时已发行合并股 份削减0.09港元),把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10港元削减至0.01港元,从而削减本公司之当时已发行股本; (d) 紧随股本削减後,将每股面值0.10港元当时已授权但未发行的合并股份拆细为 十(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股份;及 (e) 在本公司账目中因(i)注销股份溢价;及(ii)削减本公司缴足股款股本而产生之 41,798,925港元进账将拨入实缴盈余账。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2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 面值0.01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4,644,325,000股现有股份已经发行及缴足股款或 入账列为缴足股款。紧随股本重组後,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为200,000,000港元, 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其中464,432,500股新股份将为 已发行,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总面值将为4,644,325港元(假设於本公布日期起至 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止期间内并无发行或购回任何现有股份及概无因股份合并产生碎股)。股本削减将产生41,798,925港元之进账额。该笔进账连同因注销股份溢价而可能产生之任何进账,将会转拨往实缴盈余账。 �C3�C 假设於本公布日期起至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止期间内并无发行或购回任何现有股份,则本公司之股本架构将会如下: 紧随股份合并 紧随股本重组 於本公布日期 生效後 生效後 面值 每股现有股份 每股合并股份 每股新股份 0.01港元 0.10港元 0.01港元 法定股本 200,000,000.00港元 200,000,000.00港元 200,000,000.00港元 分为20,000,000,000股 分为2,000,000,000 分为20,000,000,000 现有股份 股合并股份 股新股份 已发行及缴足股款 46,443,250.00港元 46,443,250.00港元 4,644,325.00港元 或入账列为缴足 分为4,644,325,000股 分为464,432,500股 分为464,432,500股 股款股本 现有股份 合并股份(附注) 新股份(附注) 未发行股本 153,556,750.00港元 153,556,750.00港元 195,355,675.00港元 分为15,355,675,000股 分为1,535,567,500股 分为19,535,567,500股 现有股份 合并股份(附注) 新股份(附注) 附注:假设并无因股份合并产生碎股。 根据百慕达法例,董事可在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许可下,以任何方式运用实缴盈余。 新股份之碎股 因股本重组而产生新股份之碎股(如有),在扣除开支後仍可获得溢价之情况下将会汇集出售,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C4�C 股本重组之条件 股本重组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a) 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特别决议案批准股本重组; (b) 联交所批准根据股本重组所产生之新股份以及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尚未行使 及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须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c) 遵照百慕达法例及上市规则之有关程序及规定使股本重组生效;及 (d) 取得相关监管机关或其他类似机构就股本重组而作出之一切所需批准。 股本重组之影响 除支付有关开支之外,进行股本重组本身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亦不会改变股东之权益百分比。董事会相信股本重组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而在股本重组生效当日,并无任何合理可信之理由表示本公司现时或在股本重组之後将无法支付其到期应付之债务。股本重组不会引致损失任何股本,惟除因进行股本重组而涉及之开支(预期对本公司之资产净值不会有任何重大影响)之外。本公司之资产净值在股本重组生效前及生效後将会维持不变。股本重组并不涉及对本公司之任何未缴股款股本之任何负债之减值或向股东归还任何本公司之已缴足股款股本,亦不会导致股东之有关权利出现任何变动。 �C5�C 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因股本重组而产生之新股份以及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尚未行使及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新股份获批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後,新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新股份在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指定之其他日期起,可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必须在其後第二个交收日於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 於中央结算系统之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有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已发行之新股份於各方面将彼此相同,并就所有日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股息及分派而言於各方面彼此享有同等权益。将会作出一切必要安排,确保新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有关可换股证券之调整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已发行但尚未行使并附有任何可认购、兑换或转换为股份之权利之可换股证券、购股权或认股权证。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现有股份以每手20,000股现有股份进行买卖。本公司建议於股本重组生效後,将现 有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更改为10,000股新股份,以减轻欲购买零碎合 并股份以补足一手完整股数之现有股东的压力。 根据於本公布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052港元计算,每手20,000 股现有股份之市值为 1,040 港元及每手10,000股新股份之估计市值将为5,200 港元(假 设股本重组生效)。 �C6�C 进行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理由 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当发行人证券之市价低至接近0.01港元或高至接近 9,995.00港元之极端水平,则或会要求发行人更改买卖方式或进行其证券合并或分 拆。监於现有股份最近之成交价接近上文所述0.01港元之极端水平,董事会建议进 行股份合并,以符合上市规则之交易规定。股份合并将提高股份之面值,因此,预期将会令合并股份在联交所之成交价相应向上调整。 此外,相信因股份合并後经调整股价将增强本公司企业形象,从而令合并股份投资吸引更多机构及专业投资者以支持本集团持续经营以及长远融资活动及业务发展。 本公司注意到,众多投资者不被鼓励投资於低价股份(接近0.01港元之极点)。为避 免股份归入有关分类及附带一般负面印象或投机性质,改善投资者组合从而令股东价值最大化之一项先导措施乃令本公司股份之价格处於投资者感兴趣之范围内。 於厘定10:1之合并比率时,本公司已考虑股份市价之过往趋势,并审慎行事以将碎 股(即增加投资本公司之最低金额以及可能以低於现行市价之价格出售碎股)及零碎股份(即由於碎股不能於市场发行或出售,合并股份将凑整至接近一股股份,而於完成股份合并後,股东可能有机会持有少於现有股份等值(即最多9股现有股份约0.50港元)之新股份)可能导致之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C7�C 为减轻对投资本公司最低金额增加之影响,故在建议股本重组的同时亦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以将投资或买卖每手新股份之金额减至最低。目前,现有股份按每手买卖单位20,000股现有股份买卖,而每手买卖单位市值约为1,000港元(按於本公布日期联交所所报之每股现有股份收市价0.052港元计算)。按於本公布日期之收市价每股0.052港元(相当於理论收市价每股合并股份0.52港元):(i)20,000股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之价值将约为10,000港元(假设股份合并已生效);及(ii)10,000股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之估计市值将约为5,000港元(假设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亦已生效)。董事会认为,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减轻欲购买零碎合并股份以补足完整一手买卖单位(即补足一手现有买卖单位约9,000港元对比补足一手新买卖单位约4,000港元)之现有股东的压力,并且将维持每手买卖单位之成交价值处於可吸引投资者之合理水平(即约5,000港元)。 本公司将委任代理,於市场内按竭力基准为有意购入合并股份碎股以补足一手完整买卖单位或出售其所持有之合并股份碎股之该等股东,就按每股合并股份之相关市价买卖合并股份碎股提供对盘服务,从而将股份合并产生之负面影响减至最低。 董事会已考虑新每手买卖单位可能的不同数量,结论是将每手买卖单位更改为 10,000股新股份或会有助方便新股份日後之成交,原因是10,000股之倍数相对容易 计算,同时可将投资或买卖每手新股份之金额减至最低。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对股东之相关权利造成任何变动。董事会认为,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对已授权但尚未发行之合并股份进行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乃旨在维持本公司之现有法定股本200,000,000港元。 �C8�C 董事会亦认为,股本重组将会为本公司日後可能进行之集资活动提供较大灵活性。 此外,因注销股份溢价及股本削减而产生之实缴盈余账进账金额亦将有助本公司抵销其可能不时产生之累计亏损,亦可能会用於日後分派予股东,或以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许可之任何方式动用。 董事会认为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有利於及符合本公司与股东之整体利益。 碎股之对盘安排 为缓解因股本重组而出现零碎新股份所产生之买卖困难,本公司拟委任代理,以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於市场上就零碎新股份提供对盘服务。对盘服务安排详情将於本公司有关股本重组之通函披露。 务请股东注意,对盘服务仅按「尽力」基准提供,并不保证能成功将买卖零碎新股份对盘及对盘成功与否将视乎有无足够数量的零碎新股份可供对盘而定。 免费换领股票 现有股份之股票(「现有股票」)将会获安排兑换为新股份之新股票(「新股票」)。 就股本重组而言,股东可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将现有股票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换领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C9�C 其後,股东须就所注销的每张现有股票或所发行的每张新股票(以所注销�u发行股票数目较高者为准)支付2.50港元费用或联交所可能不时厘定之较高金额,本公司方会接纳用作换领之现有股票。预期於递交现有股票後十(10)个营业日内将可领取新股票。 现有股票仍可作有效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为止,其後将不获接纳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然而,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新股份合法拥有权之有效凭证,并可根据前段所述随时换领为新股票。 预期时间表 进行股本重组之预期时间表载於下文: 二零一七年 向股东寄发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时限......二月十八日(星期六) 中午十二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二月二十日(星期一) 中午十二时正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结果之公布......二月二十日(星期一) 股本重组之生效日期......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免费将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换领新股票之首日......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合并股份开始买卖.......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形式按每手20,000股 现有股份买卖现有股份之原有柜台暂时关闭......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C10�C 以现有股票之形式按每手2,000股新股份 买卖新股份之临时柜台开放......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新股票之形式按每手10,000股新股份 买卖新股份之原有柜台重新开放...... 三月七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新股份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开始...... 三月七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於市场上就零碎新股份提供对盘服务...... 三月七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之形式按每手2,000股新股份 买卖新股份之临时柜台关闭...... 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新股份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结束...... 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指定经纪停止於市场上就零碎 新股份提供对盘服务...... 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免费以现有股票换领新股票之截止日期......三月三十日(星期四) 附注: 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当地时间及日期。 �C11�C 警告 股东务请注意,股本重组须待「股本重组之条件」各段所载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股本重组未必会进行。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现有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本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本重组之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对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载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股本削减」 指 建议透过注销本公司之缴足股款股本(每股当时已发 行合并股份削减0.09港元),把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 之面值由0.10港元削减至0.01港元,从而削减本公司 之已发行股本 「股本重组」 指 建议重组本公司股本,其中涉及注销股份溢价、股份 合并、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C12�C 「公司法」 指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本公司」 指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 221) 「合并股份」 指 於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惟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生效前 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实缴盈余账」 指 指定列作本公司实缴盈余账之账户(定义见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现有股份」 指 於股本重组生效前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 元之普通股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股份」 指 於紧随股本重组生效後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新普通股股份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C13�C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 情批准(其中包括)股本重组 「股份」 指 现有股份、合并股份及�u或新股份(视乎情况而定) 「股份合并」 指 建议将每十(1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 (1)股合并股份 「注销股份溢价」 指 建议注销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内之全部进账额 「股份拆细」 指 建议将每股当时已授权但未发行的合并股份拆细为十 (10)股新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陈振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振康先生、张伟楷先生及Stephanie小姐;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冼家敏先生、袁金浩先生及张守华先生。 �C1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009 国际娱乐 1.75 105.88
00768 开明投资 0.04 80
00727 皇冠环球集团 0.07 71.43
00813 世茂房地产 0.96 60
01668 华南城 0.29 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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