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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OneFinancialGroup 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就股本重组
而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提呈有关批准股本重组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兹提述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的通函(「通函」),其中载有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以召开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提呈有关批准股本重组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644,325,000股,此乃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之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之决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并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於会上放弃投票赞成提呈之决议案,亦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只许投票反对决议案。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目
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特别决议案 (占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出席
及表决之股份总数之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批准股本重组 1,355,419,376 1,595,459
(99.88%) (0.12%)
注:上述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决议案全文已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由於不少於75%票数投票赞成决议案,该决议案已获通过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监票员以进行点票。
承董事会命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陈振康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振康先生、张伟楷先生及Stephanie 小姐;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冼家敏先生、袁金浩先生及张守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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