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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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1)
内幕消息-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及
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本公告由新矿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 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以及上市规则第13.51条而作出。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司接获信昌投资有限公司(「卖方」)之通知,於2017年1月23日(交易时段後),卖方透过
一间配售代理完成出售合共800,000,000股本公司每股港币0.1元之股份(「股份」)(相当於已
发行股份总数20.00%)。
紧接上述出售前,卖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拥有1,42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总数
35.50%)。紧随有关出售後,卖方拥有62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总数15.50%)。
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由於许汉忠先生及郑志明先生各自决定需投放更多时间於其他事 务,彼 等已辞任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职务,自2017年1月23日 起生 效。许汉忠先生於同日亦不再担任董事会副主席及本
公司各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许汉忠先生及郑志明先生各自确认彼与董事会之
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彼辞任有关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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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向上述前任董事於各自任内对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矿资源有限公司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郑家纯
香港,2017年1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长法先生及陆禹勤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郑家纯博士及胡伟亮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景辉先生、李均雄先生及冼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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