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1)
盈利警告-最新情况
本公告乃新矿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之公告(「11月份公告」),内容涉及(其中包括)有关本
集团闫家庄矿之资 产(「闫 家庄矿资产」)可能减值之盈利警 告。除 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11
月份公告所界定词汇於本公告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11月份公告所示,经考虑当时有关闫家庄矿之特定情况,及根据管理层的初步评估以及
与外部估值师初步讨论之後,本公司拟於2016财政年度确认闫家庄矿资产减值(「减值」)约
人民币500百万元。
於刊发11月份公告之後及就编制本集团2016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事宜,本集团管理层与外部估值师继续讨论减值。经考虑上述情况及与有关各方之进一步讨论後,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 者,将 於本集团2016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确认之减值可能约人民币500百万元。由於减值,预 期本集团2016财政年度之净亏损将较去年之净亏损约人民币46百万元大幅增加。
上述未经审核之估计减值金额为董事会参考最新所得资料之评估,而并非根据本公司核数
师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财务数据或资 料。减 值之最终金额及有关本集团2016财政年度的财
务业绩及表现之其他详情,将於本公司之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年度业绩公告将不迟於2017
年3月31日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矿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陆禹勤
香港,2017年2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长法先生及陆禹勤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郑家纯博士及胡伟亮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景辉先生、李均雄先生及冼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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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资源
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