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HARMACY PHARMACEUTICAL CO., LTD.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9)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基於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管理账目及目前董事会可获取资料所作的初步审阅,
相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言,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的增长超过110%。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管
理账目及目前董事会可获取资料後作出的初步审阅为依据。该等账目尚未
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作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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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基於
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管理账目及目前董事会可
获取资料所作的初步审阅,相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言,
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增长超过110%(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的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6.36百万元)。该预期大幅增长主要由於(i)本集团之毛利及
产品销售额增加;及(ii)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上市开支所致。
本公司仍在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进行
最终确认。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就本集团的管理账目及目前董事会可获取资料
作出的初步审阅为依据,该等账目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审核或审阅。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该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姚创龙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姚创龙先生、郑玉燕女士、范剑波先生与林
志雄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游泽燕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尹智
伟先生、周涛先生与关键先生(又名关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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