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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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MACY PHARMACEUTICAL CO., LTD.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於2016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3,668.93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
3,397.13百万元增加8.00%。
於2016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59.35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
民币26.36百万元增加125.15%。
於2016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54.95分,而2015年则为人民币
32.30分。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
元。
年度业绩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我们」)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
务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
�C1�C
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3,668,928 3,397,133
销售成本 (3,488,629) (3,232,431)
毛利 180,299 164,702
其他收入 3 11,787 5,514
销售及分销开支 (48,122) (40,296)
行政开支 (47,471) (64,246)
财务成本 5 (16,607) (24,099)
税前利润 79,886 41,575
所得税开支 6 (20,538) (15,21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利润及
全面收益总额 7 59,348 26,359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分) 8 54.95 32.30
�C2�C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0,010 117,667
预付土地使用权 93,572 96,350
递延税项 573 840
224,155 214,857
流动资产
存货 356,939 318,465
预付土地使用权 2,778 2,77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1,169,604 1,025,871
抵押银行存款 357,747 345,370
银行结余及现金 119,570 155,629
2,006,638 1,848,113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1,352,802 1,355,631
银行借款 421,362 290,650
应付所得税款项 4,164 2,433
1,778,328 1,648,714
流动资产净额 228,310 199,39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52,465 414,256
资本及储备
资本 108,000 108,000
储备 344,465 306,256
452,465 414,256
�C3�C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1984年2月18日以公司名称汕头市医药联合公司物资
站在中国注册成立为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於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获有关中国机关批
准转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并变更为现有名称。本公司股份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主板上市,自2015年12月14日起生效。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位於
中国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嵩山北路235号。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从事药品贸易及提供相关服务。
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其亦为本公司功能货币。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
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其中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修
订及诠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
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纳的折旧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
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事项造成重大影响。
�C4�C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 股份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出售或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注入资产
4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生效日期尚未厘定。
本公司董事预计,除下文所述者外,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
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金融工具
於2009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於2010
年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纳入有关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与终止确认的规定。
於2013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获进一步修订,以落实对冲会计法的实质性修订,从
而将使实体於财务报表中更能反映风险管理活动。於2014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号最终版本并入於以往年度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全部规定,并透过为若干金
融资产引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类别对分
类及计量作出有限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最终版本亦为减值评估引入「预期信贷
亏损」模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的主要规定叙述如下:
属於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的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
按摊销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具体而言,按其目标为收取合约现金流的业务模式持
有的债务投资,以及合约现金流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务投资,一
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摊销成本计量。倘债务工具在目标以收取现金流及出
售金融资产实现的商业模式内持有且金融资产的合约条款於指定日期产生的现金
流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则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所有
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其公允价值计量。此外,根据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的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报
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公允价值的其後变动,惟有股息收入全面一般於损益表
确认。
�C5�C
就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计量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2014年)规定,因金融负债信贷风险有变而导致该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款额乃於
其他全面收益呈列,除非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的影响会产生
或增加损益的会计错配,则作别论。因金融负债信贷风险变动而导致的金融负债公
允价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允价
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全部公允价值变动款额均於损益呈列。
就减值评估而言,加入了有关实体对其金融资产及提供延伸信贷承担的预期信贷
亏损的会计减值规定。该等规定消除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就确认信贷亏损的门
槛。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的减值方法,於确认信贷亏损前毋须发生
信贷事件。反之,须一直将预期信贷亏损及此等预期信贷亏损的变动入账。於各报
告日期对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进行更新,以反映自初次确认以来信贷风险的变动,
并因此提供更适时的预期信贷亏损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引入新模式,允许公司在对冲彼等的金融及非金
融风险时更好地利用所进行的风险管理活动调整对冲会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2014年)作为一种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着眼於风险的识别及计量,但并不区分
金融项目和非金融项目。新模式亦允许实体利用内部产生的资料进行风险管理作
为对冲会计的基准。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必要使用仅用作会计目的度量来
展现相对於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规定的合格及合规。新模式亦包括合格标准,但该
等标准基於就对冲关系强度进行的经济评估,可利用风险管理数据厘定。相较香港
会计准则第39号的对冲会计内容,此应可降低实行成本,因其降低了仅为会计处理
所需进行的分析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将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
提早应用。
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或会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
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类别及计量以及披露)造成影响。例如,本集团将需要以适用
於多项信贷风险的预期亏损减值模型来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亏损减值模
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亦将改变本集团分类及计量其金融资产的方式,并将要求
本集团考虑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性以厘定分类及後续计量。在完成详
细审阅前,合理估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年)的影响属不切实际。
�C6�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描述的
收入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因此,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引入应用於客户合约的模式,当中载列以合约为基础的五个步骤对
交易所作的分析,以厘定是否须要确认收入,及确认收入的金额及时间。该五个步骤载
列如下:
(i)确定与客户的合约;
(ii)确定合约内的履约责任;
(iii)厘定交易价格;
(iv)分配交易价格以履行合约内的责任;及
(v)当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引进大量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旨在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
来自与客户所订立合约产生的收益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生效後取代现行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
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早应
用。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导致确立独立履约责任,
此举可能影响确认收益的时间。履行合约所产生的若干成本(於现时支销)或须於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项下确认为资产。同时亦须就收益作出更多披露。然而,在完成详细
审阅前,未能切实可行地合理估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披露计划(修订)
该等修订要求实体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表用户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动,包
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流量变动。该等修订并无限定达成新披露规定的指定方法。然而,
该等修订指出其中一个方法为提供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之年初及年末结余对账。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早应用。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将本集团的融资活动的额外披露,尤其
是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於合并财务状况表中期初及期末结余之间的对账将於应用时提
供。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该等修订厘清可扣税暂时性差额会否出现仅取决於资产的账面值与其於报告期末的税
基之比较,并不受账面值日後可能出现的变动或资产的预期可收回方式所影响。
该等修订亦对实体应如何厘定日後的应课税溢利以支持确认可扣税暂时性差额产生的
递延税项资产提供指引。
�C7�C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早应
用。该等修订将予追溯应用。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将就确认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递
延所得税影响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营业额、其他收入
营业额指於一般业务过程中已收及应收产品销售及提供服务的金额(已扣除折让及销售
相关税项)。年内,本集团的营业额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产品销售 3,640,925 3,381,222
服务收入 28,003 15,911
3,668,928 3,397,133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3,342 4,650
政府补贴(附注) 2,694 �C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拨回 �C 610
汇兑收益 5,445 �C
杂项收入 306 254
11,787 5,514
附注: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政府补贴金额约为人民币2,694,000元(2015年:无),
包括就政府用作资助本集团营运而收取的款项。
4.分部资料
资料会向本集团首席执行官(即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以供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
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认为本集团仅有一个经营及呈报分部:药品贸易及推广。
地区资料
本集团的全部业务均位於中国。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的全部营业额均於中国产生,而本
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
主要客户资料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概无个别客户的贡献超过本集团总营业额
10%。
�C8�C
5.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13,205 18,472
贴现票据利息支出 3,402 5,627
16,607 24,099
6.所得税开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当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20,271 14,949
递延税项 267 267
年度所得税开支总额 20,538 15,216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集团於两个年度内的税率为
25%。
年度所得税开支可与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税前利润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 79,886 41,575
按国内所得税税率25%纳税 19,972 10,394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566 4,822
动用早前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C �C
年度所得税开支 20,538 15,216
�C9�C
7.年度利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度利润已扣除(抵免)下列项目: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
-薪金及津贴 2,214 1,435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46 157
2,460 1,592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津贴 32,514 25,499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6,462 5,235
38,976 30,734
员工成本总额 41,436 32,326
售出存货成本 3,489,162 3,232,431
存货撇减拨回(计入销售成本) (533) (12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29 80
已就贸易应收款项(拨回)确认的减值亏损拨备 �C (61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9,428 8,982
预付土地使用权摊销 2,778 2,496
上市开支 �C 23,866
汇兑(收益)亏损 (5,445) 1,297
核数师酬金 1,000 844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以下各项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盈利 59,348 26,359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8,000 81,611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於并无具摊薄潜力的发行在外普通股,故每股
摊薄盈利相等於每股基本盈利。
�C10�C
9.股息
於2016年,本公司就本公司於中国发行的股份「( 内资股」)宣派及派付每股人民币0.2元合
共人民币16,000,000元的中期股息,而本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时就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宣派及派付每股0.229港元合共约6,423,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5,139,000元)的中期
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2015年:
无),惟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於2015年3月及10月,本公司分别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人民币30,000,000元及人民币16,000,000
元。
10.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867,230 882,858
减:减值拨备 (2,286) (2,286)
864,944 880,572
应收票据(附注) 199,205 94,486
1,064,149 975,058
预付款项 102,361 49,185
其他应收款项 3,094 1,628
1,169,604 1,025,871
本集团一般向其贸易客户提供0至180天的平均信贷期。本集团对该等结余并无持有任何
抵押品。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交货日期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扣除累计减值亏损)账龄分析(与其
各自收益确认日期相近)。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0至60天 623,564 656,964
61至180天 192,611 208,880
181至365天 10,378 12,138
超过365天 38,391 2,590
864,944 880,572
�C11�C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初结余 2,286 2,896
已拨回减值亏损 �C (610)
年末结余 2,286 2,286
本集团已个别评估所有应收款项并悉数计提被视为不可收回的所有应收款项。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及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分析如下:
已逾期但末减值
既无逾期
总计亦无减值少於30天 31至60天 61至180天超过180天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2月31日 864,944 737,416 45,568 30,609 2,354 48,997
於2015年12月31日 880,572 807,142 26,230 36,467 1,314 9,419
厘定贸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本集团会考虑由初步授出信贷的日期起至报告日期止
贸易应收款项信贷质素的任何变化。监於本集团於年内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该等应收款项
过往结账记录良好,故本公司董事认为毋须就此等结余作出拨备。
附注:
全部应收票据的账龄为一年内。於2016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人民币157,060,000元(2015年:
人民币32,054,000元)已就银行借款向银行贴现。
�C12�C
11.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附注(i)) 489,550 514,955
应付票据(附注(ii)) 823,857 777,108
1,313,407 1,292,063
预收款项(附注(iii)) 4,408 11,511
其他应付税务款项 4,739 1,933
应付增值税 18,020 38,411
应计开支及其他应付款项 12,228 11,713
1,352,802 1,355,631
附注:
(i)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0至30天 326,814 393,912
31至60天 117,099 69,164
61至180天 29,033 40,139
181至365天 12,880 7,441
超过365天 3,724 4,299
489,550 514,955
购买货品的平均信贷期为0至120天。本集团就其应付款项的信贷期限制定财务风
险管理政策或计划。
(ii)全部应付票据的账龄为180日内,而本集团所有应付票据由本集团所持的若干已抵
押银行存款、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存货作抵押。
(iii)预收款项指客户根据各自买卖合约所预付的款项。
�C13�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概览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提速、人口老龄化加快、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居民收入稳
步增长等,药品和健康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药品流通转型升级需求更加迫切,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报告期内,药品流通领域多项政策法规出台。中国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
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引导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推动中国药品
流通行业转型升级。目标於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网络布局优化、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较高、安全便利、群众受益的现代药品
流通体系。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
报告期内,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下发《关於整治药品流通
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94号文),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
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对药品流通领域监管趋严,将有利於规范药品流
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及变革,使不合规的药品流通企业被迫淘汰出
局,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重塑流通行业格局
2016年4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
务》,要求推出「两票制」以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两票制」的实施
将迫使药品流通行业进行行业整合,加速提升药品流通行业的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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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2015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的比重从
2010年的69%提高至86%;形成3家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全国性大型
药品流通企业和25家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行
业集中度明显提升。按照《规划》,到2020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
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将持续大幅度提升。
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由2010年12家增加到2015年20家,上市公司兼并
重组活跃。「十三五」期间,政府将继续鼓励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
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加快整合与扩张,进而做优做强做大;同时,支持
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做精做专,形成经营特色,从而重塑流通行
业格局。
「互联网+」发展进入新时期,推动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
近几年,医药电商发展迅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有517家企业拥有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其中106家企业拥有批发交易类
B2B证书(「B证」)。2015年商务部直报系统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人民币476亿元,
其中B2B市场规模达人民币444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93.3%。据CFDA信息
显示,截至2017年1月22日,全国累计有913家企业拥有资格证书,其中224家企
业拥有B证。2017年1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於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目录中明确指出「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
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互联网+」发展模式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成为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新载体。
《规划》将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的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
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
展,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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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回顾
我们的主要业务是於中国分销药品,而绝大部分营业额来自药品分销。我们从
医药生产商及分销供货商采购药品,然後销售予分销商客户,零售药店,及医
院、诊所、卫生站及其他。2016年度,我们遵循制定的经营目标,继续开拓华南
区域市场,重点开发零售药店业务,为「创美e药」的运营奠定基础。
於2016年12月31日,我们的分销网络覆盖5,674名客户,其中783名为分销商,3,496
名为零售药店,1,395名为医院、诊所、卫生站及其他。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我们的分销网络覆盖5,245名客户,其中745名为分销商,3,256名为零售药店,
1,244名为医院、诊所、卫生站及其他。
於2016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供应商1,019名,其中医药生产商673家及分销供应
商346家。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供应商1,045名,其中医药生产商749
家,分销供应商296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我们分销6,069种产品,较2015年度增加508种产品。
产品数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产品类别
西药 2,881 2,858
中成药 2,392 1,995
保健产品 125 122
其他 671 586
总计 6,069 5,561
我们於2015年12月全面运行B2B电子商务平台「创美e 药」(http://www.cmyynet.com/),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们的B2B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平台」)有4,759位注册客
户,主要为零售药店。2016年我们透过B2B电商平台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贡献
的营业额共计约人民币177.48百万元。2016年,我们使用部分上市募集资金将
我们原有的B2B电商平台改造升级为SAPHybris电商管理平台,於2016年11月1
日正式上线。在2017年度,我们将全面推进电商平台PC端、WAP移动端、微信公
众号的升级迭代,以优化客户使用体验,更有效宣传推广企业品牌,透过电商
平台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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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於2016年的营业额为人民币3,668.93百万元,较上年度增加8.00%。毛利率
为4.91%,较上年度增加0.06个百分点。总费用率为3.06%,较上年度减少0.73个
百分点。我们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59.35百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25.15%。净
利润率为1.62%,较上年度增加0.84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能力较上年度同比明显
提升。
信息系统改造,携手IBM打造SAP系统
本集团於2016年3月20日正式启动信息化建设项目,依托SAPS/4HANA全新商务
套件,融入Hybris电商平台、SAP客户关系管理(SAPCRM)、移动应用、SAP商务
智能(SAPBO)等解决方案,并借助IBMPOWER8服务器帮助本集团部署SAPHANA
onPower内存计算,构建覆盖采购、物流、仓储、销售、客户关系管理等在内的
全渠道、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於2016年11月1日正式上
线。
购置冷藏运输车辆,扩大分销覆盖范围
於2016年,本集团已为两个物流配送中心购置冷藏运输用车共23辆,比原有普
通送货车辆能够更好地保证产品良好的状态,优化了物流配送质量,扩大分销
覆盖范围、增加向客户供应产品及提供优质运输服务。
成立专业电商团队,全面规划与推广电商平台
本集团於2016年成立电商运营中心,对本集团电商平台进行全面规划、工具搭
建与应用、日常活动推广与运营实施。具体包括电商平台的功能开发与优化、
网站的设计与策划、效果数据整理与分析、日常运营与推广、产品维护与测试
及部门沟通协调六个方面。更好地推进「创美e药」B2B电商平台的运营,将现有
终端药店客户向线上引流,为终端客户提供优质的在线下单体验,同时提高营
销团队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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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展望
持续扩充产品种类,增强产品组合
本集团将持续引进新的优质产品,包括保健产品、化妆品、器械及中药饮片等。
同时,本集团将淘汰部分毛利率及周转率过低的产品。我们将丰富产品种类,
增强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采购需求及提高客户粘度与忠诚度,进一
步提高本集团盈利能力,进而增强我们的竞争地位。
持续推进收购业务进展,提高华南地区终端市场覆盖率
於2017年,本集团将加速於深圳等华南地区城市收购成熟医药分销公司,从多
项因素考虑,包括地理位置、产品组合、营业额、客户群等,以协助本集团新物
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拓宽自身分销网络,提高本集团在华南地区终端市场的覆
盖率,提高药品配送能力及规模,提高服务效率,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医药配送
网络。
於珠海市恒祥医院有限公司投资
於2017年3月13日,本公司与珠海市恒祥医药有限公司(「珠海恒祥医药」)的拥有
人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代价人民币18百万元增加本公司於珠海恒祥医药的
注册资本至其股权的70%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投资事项」)。此为本集团深入布
局珠海地区,全面覆盖珠海市终端市场及邻近的江门和中山终端市场的重要
举措。有助於拓宽本集团的销售网络,扩大客户基础及提升营业额。此外,於
投资事项完成後,预期将增加本集团下游客户数约1,100家,增加经营品规数约
1,400个,其中包括中药饮片1,065个,有助於增加本集团中药饮片、保健产品等
产品比例,以及有利於本集团扩充产品种类,增强产品组合,从而满足客户多
样化需求以提升客户忠诚度。
此次投资所使用款项与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2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
所载所得款项计划用途一致。
启动信息化(二期)项目建设,促进企业战略发展
2017年,本集团将启动信息化(二期)项目建设,投入SAPEWM,SAPTM,SAPHR
三个模块的实施。目标将达成(i)建设并提升仓库管理系统和运输系统,结合供
应链协同平台,实现仓配可视化管理;(ii)建立物流一体化网络运作模式,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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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中心之间的业务独立运作模式,实现仓库间协助;实现物流配送标准
化运作,建立可复制的运作模板;以及(iii)建立本集团HR三支柱管理模型(人力
资源专家中心、人力资源平台、人力资源业务夥伴)以及共享服务和HRBP,实
现「资源共享、团队共享、能力共享、信息共享」,为各部门提供一站式HR解决
方案,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战略服务。
全面升级B2B电商平台,优化客户使用体验
本集团将全面推进电商平台PC端、WAP移动端、微信公众号的升级迭代,以优
化客户使用体验。将利用Hybris开箱即用的解决方案、社交媒体和移动营销等
工具,帮助本集团落地B2B营销策略,将现有终端药店客户向线上引流,打通
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实体店的渠道,本集团力求在2018年全面实现对於1
万家以上中小药店的线上销售,为终端客户提供不同以往的分销体验。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产品销售 3,640,925 3,381,222
服务收入 28,003 15,911
总营业额 3,668,928 3,397,133
本集团2016年的营业额为人民币3,668.93百万元,较上年度增加8.00%。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客户类型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销商 2,547,674 2,400,620
零售药店 1,026,163 917,918
医院、诊所、卫生站及其他 67,088 62,684
产品销售总额 3,640,925 3,3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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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期间,我们绝大部分营业额来自向(i)分销商客户(ii)零售药店及(iii)医
院、诊所、卫生站及其他的产品销售。於2016年期间,超过98%的产品销售总额
来自分销商客户和零售药店。
我们产品销售所得营业额於2016年间提升主要是由於售予分销商客户及零售
药店所得的销售额上升所致。
我们售予分销商客户所得的销售额於2016年间提升主要是由於(i)我们不断扩
展华南地区的分销网络且我们的分销商客户由2015年的745家增加至2016年的
783家;以及(ii)我们作为一级分销商的产品数目由2015年的3,794种增加至2016
年的4,509种,致使售予分销商客户的产品销售额上升。
我们售予零售药店所得的销售额於2016年间提升主要是由於我们不断采取扩
展零售药店网络的市场营销手段以扩展B2B电子商务业务而使售予零售药店
及分销商客户的产品销售增加,加上我们的零售药店数目由2015年的3,256家增
至2016年的3,496家。
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232.43百万元增加
7.9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488.63百万元。有关增幅与产品
销售营业额增长一致。
本集团的毛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4.70百万元增加9.47%,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0.30百万元。本集团的毛利率由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85%上升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91%。本
集团毛利率的提升主要是由於(i)我们2016年销售予零售药店的营业额占比上
升,零售药店通常因为将药品直接售予消费者,毛利率普遍较高;(ii)我们主动
淘汰部分存货周转率及毛利率较低的产品;以及(iii)我们作为一级分销商的产
品数目由2015年的3,794种增加至2016年的4,509种,从供应商获取的采购折扣更
多所致。
其他收入
2016年其他收入增加113.76%至人民币11.79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5.51百万元),
主要原因为增加(i)政府补贴人民币2.69百万元,(ii)�蠖沂找嫒嗣癖�5.45百万元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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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及分销开支
2016年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19.42%至人民币48.12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40.30百
万元)。主要原因为(i)为维顾客情关系,举行上市客户答谢会;(ii)与销售增长对
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增加及(iii)为保持与同行业的薪酬竞争力,销售人员薪金及
其他津贴、退休福利计划供款增长所致。
行政开支
2016年行政开支减少26.11%至人民币47.47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64.25百万元)。
主要原因为2016年无产生非经常性开支性质的上市开支(2015年:人民币23.87
百万元)。如与剔除上市开支後的2015年行政开支比较,2016年行政开支增加人
民币7.09百万元,主要原因为(i)本集团上市後聘请专业顾问开支增加;(ii)信息
化系统升级相关费用增加以及(iii)员工薪金及其他津贴、退休福利计划供款增
长所致。
财务成本
2016年的财务成本减少31.09%至人民币16.61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4.10百万
元),主要原因为中国的基准利率下降导致贷款利息支出以及票据贴现利息减
少所致。2016年的财务比率占营业额比率为0.45%,而2015年度则为0.71%。
所得税开支
於2016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0.54百万元,与2015年的人民币15.22
百万元相比,增加34.98%,主要原因是税前利润增加所致。实质税率(所得税除
以税前溢利)从2015年的36.60%下降10.89个百分点至2016年的25.71%,主要由於
2016年并无产生上市开支及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就计算除税前溢利
所用会计处理不同所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我们拥有人应占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26.36百万元增加125.15%至2016年的人
民币59.35百万元,主要原因为(i)本集团营业额及毛利增加;及(ii)2016年期间无
出现非经常性开支性质的上市开支(2015年:人民币23.87百万元)所致。
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30.01百万
元,较2015年增加人民币12.34百万元,主要是由於2016年期间(i)新购置23辆冷
藏运输用车及(ii)新购置SAP软件、设施及配套硬件设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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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现金及银行结余为人民币119.57百万元,而於2015年
12月31日则为人民币155.63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分别录得流动资产净值人民币228.31
百万元及人民币199.40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按流动
资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为1.13(2015年:1.12)。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有银行借贷人民币421.36百万元。所有银行借贷均由中
国境内的银行提供,均按固定利率计息。银行借贷的账面值以人民币为单位,
与公平值相若。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财务工具作对冲用途,亦无任何以现有借
贷及�u或其他对冲工具对冲的外币净额投资。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贸易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1,169.60百万元,比2015年12月31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金额增加了人民币143.73
百万元,主要是由於随着营业额增长,应收票据及预付款项较2015年增长人民
币157.90百万元,增长率109.9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本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主要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应付票据、预收款项、
其他应付税项、应计开支及其他应付款项。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贸易及
其他应付款项金额为人民币1,352.80百万元,比2015年12月31日贸易及其他应付
款项金额减少人民币2.83百万元,主要由於应付增值税减少所致。应付票据较
2015年增长6.02%至人民币823.86百万元。
财务比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净利润率 1.62% 0.78%
负债比率 0.93 0.70
净债务对股本比率 0.67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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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利润率(按净利润除总销售额计算)为
1.62%,2015年则为0.78%。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负债比率(按借贷总额除权益总额计算)为0.93,而
2015年度则为0.70。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净债务对股本比率(按借贷总额减去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除权益总额计算)为0.67,而2015年度则为0.33。
库务政策
本集团在执行库务政策上采取审慎的财务管理策略,因而於整段回顾期间内
维持健全的流动资金状况。本集团不断评估其客户的信贷状况及财务状况,务
求降低信贷风险。为控制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密切监察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
况,确保本集团的资产、负债及其他承担的流动结构符合不时的资金需要。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交易以人民币计值。除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以港元存
於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专户及香港商业银行的专户外,大多数资产以及全部
负债均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存於中国境内及香港商业银行的专户的港元须
承受汇率风险。年内本集团并无利用任何财务工具对冲外币风险。
利率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贷(2015年:
人民币183.48百万元)。
资本结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并无任何变动。本公司的资本
结构由银行借款、已抵押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及现金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
益(包括缴足资本及储备)组成。
资本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本承担。
雇员资料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659名雇员,包括执行董事。总员工成本(包括董
事、监事酬金)为人民币41.44百万元,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
32.33百万元,增长率28.18%。酬金乃参考市场常规及个别雇员的表现、资历及
经验厘定。
�C23�C
除基本薪金外,亦可视乎本集团的业绩及个人表现获发花红。其他员工福利包
括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则及规例以及中国现行相关
监管规定获本集团聘用的雇员而设的其他相关保险。
本集团雇员的薪金及福利均处於具竞争力的水准,雇员的待遇均在本集团就
薪酬及花红设定的整体框架内按表现厘定,而该框架每年进行检讨。
更改核数师
本公司於过去三年均无更换核数师。
所持重大投资、收购及出售
除於附属公司的投资外,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於任何其
他公司的股本权益中持有任何重大投资、收购及出售。
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除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其他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
划。
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
营企业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资产抵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银行给予本集团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60.52百万元,本
集团已动用之银行信贷总额为人民币723.57百万元,由(i)本集团於2016年12月
31日所持账面值为人民币86.33百万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ii)本集团於2016年
12月31日所持账面值为人民币96.35百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iii)於2016年12月31
日的账面值为人民币250.00百万元的存货作抵押。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2015年:无)。
�C24�C
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元(计
入税项),惟须由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2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而於批准後,有关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7月17日或之
前派付。内资股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本公司
将於适当时候就(其中包括)派付H股股息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
过户登记相关日期刊发通函。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将於2017年6月2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之资格,本
公司将於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6月2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
会上表决,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5月2日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送交本公司之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以办理登记。
企业管治常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一直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惟下文所述偏离
情况除外:
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及首席执行官的职责应独立分开,不应由同一人
履行。姚创龙先生为本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因彼拥有丰富的医药分销行业经
验,因此亦担任董事会主席。董事会认为由同一人担任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
官利於保证本集团领导一致,使本集团整体战略策划更有效及高效。
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为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本公司确认经向
所有董事及监事查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董事及监事均遵守了标
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C25�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报告期後重要事项
於2017年3月13日,本公司与珠海恒祥医药的拥有人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代价
人民币18百万元增加本公司於珠海恒祥医药的注册资本至其股权的70%并成为
其控股股东。
审核委员会及年度业绩审核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分别为尹智伟先生(主席)、周涛先生及关键先生。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
告,并定期召开会议以检讨并提出推荐建议以改进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及
内部监控。除此之外,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对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
委任和解聘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审阅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财务报告和海外
内部监控的重大意见。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连同本公司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
计原则及政策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於联交所网站刊发资料
本公告已载於本公司网站(www.chmyy.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本
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将於适时发予本公司股东并登载於上
述网站。
承董事会命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姚创龙
主席
香港,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姚创龙先生、郑玉燕女士、范剑波先生与林
志雄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游泽燕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尹智伟先生、周涛先
生与关键先生(又名关苏哲)。
�C26�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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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美药业
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