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GREEN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4)
修订票据之条款及条件之最新消息
兹提述由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之通函
(「该通函」),内容有关建议修订票据之条款及条件。亦提述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除文义另
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通函所载,完成受限於并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司取得联交所
就建议修订授出之批准。联交所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根据上
市规则第28.05条授出建议修订之批准。有关批准须待透过刊发本公告
披露批准,以及股东批准建议修订(该批准已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
一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後,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完成的情况。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少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孙少锋先生(主席
兼行政总裁)及陈昌概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魏雄文
先生、胡继荣先生、曾绍校先生及庾晓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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