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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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营业额人民币千元 1.本集团总营业额增加8.2% EBITDA人民币千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1,607,778 至人民币1,607,800,000元。
700,911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1,486,462 2. EBITDA上升8.9%至人民 643,631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1,400,509 币700,900,000元,EBITDA 564,766 二零一四年
1,303,880 率升至43.6%(二零一五年: 523,540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三年 43.3%)。
二零一二年 1,238,804 504,123 二零一二年
1,228,986 3.纯利1增加6.4%至人民币 452,801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一年 242,900,000元。
二零一零年 1,097,844 411,570 二零一零年
985,313 4.每股基本盈利增加6.2%至 258,386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九年 人民币0.4484元。
二零零八年 1,117,344 404,120 二零零八年
967,092 5.董事拟派每股17港仙的 364,073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七年 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
二零零六年 794,293 16港仙)。 312,583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五年 709,884 301,017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571,871 249,967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520,248 218,942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453,001 191,234 二零零二年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白马户外媒体」)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本
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经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的本集团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前一年度的可比业
绩载列如下:
1.本公司股东应占纯利。
*仅供识别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3 1,607,778 1,486,462
销售成本 (896,487) (833,554)
毛利 711,291 652,908
其他收入 3 4,248 7,978
销售及分销开支 (166,380) (152,046)
管理费用 (162,977) (141,189)
其他费用 (5,842) (5,399)
财务费用 5 (1,327) (1,823)
除税前溢利 4 379,013 360,429
所得税支出 6 (106,586) (97,425)
本年度溢利 272,427 263,004
应占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 7 242,901 228,202
非控股权益 29,526 34,802
272,427 263,004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 7 0.4484 0.4223
摊薄(人民币) 7 0.4484 0.4216
�C2�C
综合全面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本年度溢利 272,427 263,004
在随後期间重新归类为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u(亏损):
汇兑差额:
换算国外业务时产生的汇兑差额 7,950 (7,956)
本年度经扣除税项後的其他全面收益�u(亏损) 7,950 (7,956)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80,377 255,048
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250,851 220,246
非控股权益 29,526 34,802
280,377 255,048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8 49,149
物业、厂房及设备 9 1,596,488 50,943 21,233
1,556,960 1,495,461
经营权
长期预付款项、按金及 10 81,127 74,363 75,360
其他应收款项
非流动资产总值 1,726,764 1,682,266 1,592,054
流动资产 11 612,264
应收账项 12 159,064 575,700 505,632
119,831 92,39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99,313 89,438 70,878
关连人士结欠款项 14 1,285 1,282 1,278
已抵押存款及受限制现金 14 514,170 577,514 839,893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流动资产总值 1,386,096 1,363,765 1,510,076
流动负债 599,82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3,282 541,190 585,281
3,000 4,071
递延收入 78,177 65,439 29,137
应付税项
流动负债总值 681,286 609,629 618,489
流动资产净值 704,810 754,136 891,58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431,574 2,436,402 2,483,641
非流动负债 76,045
递延税项负债 87,893 84,214
非流动负债总值 76,045 87,893 84,214
资产净值 2,355,529 2,348,509 2,399,427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5 56,945
股本 2,188,469 56,945 56,600
2,180,783 2,257,108
其他储备
2,245,414 2,237,728 2,313,708
110,115 110,781 85,719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2,355,529 2,348,509 2,399,427
�C4�C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购股权 外汇 非控股
股本 溢价账 储备实缴盈余变动储备保留溢利 总计 权益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经重列(附注1.1) 56,600 864,004 6,159 245,347 4,272 1,137,326 2,313,708 85,719 2,399,427
本年度溢利 �C �C �C �C �C 228,202 228,202 34,802 263,004
本年度其他全面亏损:
换算国外业务时产生的
汇兑差额 �C �C �C �C (7,956) �C (7,956) �C (7,956)
本年度全面收益�u(亏损)总额 �C �C �C �C (7,956) 228,202 220,246 34,802 255,048
已行使购股权 345 14,179 (5,109) �C �C �C 9,415 �C 9,415
以股权支付的购股权安排 �C �C 1,814 �C �C �C 1,814 �C 1,814
已付�u应付非控股股东股息 �C �C �C �C �C �C �C (9,740) (9,740)
宣派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 �C �C �C �C �C (64,955) (64,955) �C (64,955)
宣派特别股息 �C �C �C (206,496) �C (36,004) (242,500) �C (242,5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6,945 878,183** 2,864** 38,851** (3,684)** 1,264,569** 2,237,728 110,781 2,348,509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56,945 878,183 2,864 38,851 (3,684) 1,264,569 2,237,728 110,781 2,348,509
本年度溢利 �C �C �C �C �C 242,901 242,901 29,526 272,427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国外业务时产生的
汇兑差额 �C �C �C �C 7,950 �C 7,950 �C 7,950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C 7,950 242,901 250,851 29,526 280,377
以股权支付的购股权安排 �C �C 3,425 �C �C �C 3,425 �C 3,425
转拨至实缴盈余* �C (128,970) �C 128,970 �C �C �C �C �C
已付�u应付非控股股东股息 �C �C �C �C �C �C �C (30,192) (30,192)
宣派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 �C �C �C (27,086) �C (47,175) (74,261) �C (74,261)
宣派特别股息 �C �C �C �C �C (172,329) (172,329) �C (172,32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6,945 749,213** 6,289** 140,735** 4,266** 1,287,966** 2,245,414 110,115 2,355,529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为数人民币128,970,000元(相
等於150,000,000港元)的款项由股份溢价账转拨至实缴盈余。根据一九八一年百慕达公司法,
一家公司可於若干情况下自实缴盈余向其股东作出分派。
**该等储备账包含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综合储备人民币2,188,46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2,180,783,000元)。
�C5�C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流
除税前溢利 379,013 360,429
调整:
经营权减值及撇减 4 3,580 2,011
出售经营权亏损 4 2,467 2,867
已确认应收账项减值亏损 4 20,009 13,40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收益)�u
亏损 4 (205) 521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4 14,656 9,710
确认预付土地租赁付款 2,018 4,147
经营权摊销 4 310,163 279,647
外汇亏损净额 4 1,327 1,621
其他财务费用 �C 201
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支付 4 �C (5,539)
以股权支付的购股权开支 4 3,425 1,814
利息收入 3 (4,248) (7,978)
732,205 662,855
长期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 (8,782) (3,150)
应收账项增加 (56,573) (83,47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 (39,435) (28,258)
关连人士结欠款项增加 (9,875) (18,56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减少 (15,890) (7,248)
递延收入增加�u(减少) 282 (1,071)
经营业务所产生现金 601,932 521,096
已付所得税 (105,699) (72,1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 496,233 448,901
�C6�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投资活动所产生现金流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不包括在建工程) (14,837) (37,73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得款项 206 63
出售经营权所得款项 161 825
购买经营权 (289,949) (379,324)
已收利息 4,450 2,3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 (299,969) (413,852)
融资活动所产生现金流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C 9,415
已付股东股息 (246,590) (307,455)
已付非控股股东股息 (19,625) (4,542)
融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 (266,215) (302,582)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减少净额 (69,951) (267,533)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577,514 839,893
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6,607 5,154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514,170 577,514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514,170 577,514
�C7�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1更改呈列货币
本集团主要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过往财务期间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
货币为港元。
本集团主要透过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白马合营企业」)在中国内地经营业务,
白马合营企业为本集团在中国内地的唯一营运工具。白马合营企业的营运、营业额、开
支及资本投资以人民币计值,且本集团的大部分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董事认为,
使用人民币为本集团的呈列货币较为合适,以人民币呈列财务报表可为管理层提供更多
相关资料,方便控制及监察本集团的表现及财务状况。因此,自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起,本集团将编制财务报表的呈列货币由港元改为人民币。比较数字已
作出重述,以符合本年度的人民币呈列。
为以人民币呈列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资产及负债已按报告期末
的年终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综合损益表及综合全面收益表内的收入及开支按财政期间的
平均汇率换算,除非期内汇率大幅波动,在该情况下,则使用交易日期当日的汇率进行
换算。股本、股份溢价及储备按交易日期的汇率换算。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非控股权益
按报告期末的年终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1.2法定账目及编制基准
本公布内的资料并不构成法定账目。
本公布内若干财务资料乃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法定账目(「账目」)
中撮取而来,账目将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核数师已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的报告内就该等法定账目表示无保留意见。
账目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其诠释)、香港
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而成。财务报表采用历史成本法编制,惟
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以公平值计量。账目以人民币呈报。
2.分部资料
户外广告业务是本集团唯一主要呈报的经营业务分部,其中包括於街道设施展示广告。
因此概无其他业务分部资料可予提供。
厘定本集团的地区分部时,收入及业绩按客户所在地点归类,而资产则按资产所在地点
归类。由於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及市场均位於中国境内,故并无其他地区分部资料可予提供。
�C8�C
3.收入及其他收入
收入指在中国公共汽车候车亭展示广告的合约价值(扣除佣金及折扣)。
收入及其他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户外广告牌位租金收入 1,607,778 1,486,462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4,248 7,978
4.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已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提供服务成本 228,681 233,759
公共汽车候车亭的经营租约租金 356,157 315,747
公共汽车候车亭联营安排的服务成本* 1,486 4,401
经营权摊销 9 310,163 279,647
销售成本 896,487 833,554
已确认应收账项减值亏损 11 20,009 13,404
核数师酬金 2,482 2,351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8 14,656 9,710
减值及撇减经营权 3,580 2,011
出售经营权亏损 2,467 2,86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收益)�u亏损 (205) 521
楼宇经营租约租金 39,005 30,259
雇员�利开支(包括董事及
首席执行官之酬金):
工资与薪金 157,057 148,537
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支付
―过往年度拨回**
―即期年度 �C (7,267)
�C 1,728
以股权支付的购股权开支 3,425 1,814
退休金计划供款 18,478 16,278
178,960 161,090
外汇亏损净额 1,327 1,621
利息收入 (4,248) (7,978)
*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溢利分摊安排,联营若干公共汽车候车亭。本集团主
要负责向客户提供服务,并以该安排主事人身分行事。本集团以总额确认收益。服
务成本为本集团根据该安排支付的成本。
**由於未能达到若干表现目标,於过往年度确认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开支人
民币7,267,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年度内拨回。
�C9�C
5.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财务费用 1,327 1,823
6.所得税项
本集团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中国应课税
溢利按现行税率,根据其现行相关法例、诠释及惯例计缴税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本期间―香港利得税 �C �C
本期间―中国企业所得税 104,848 89,644
递延税项 1,738 7,781
本年度总税项支出 106,586 97,425
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司法权区的法定税率计算适用於除税前溢利的税项支出与以
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除税前溢利 379,013 360,429
按适用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 96,827 91,398
毋须缴付税项的收入 (139) (485)
集团内贷款所得已变现汇兑亏损 �C (108)
不可扣减税项的开支 2,207 1,673
未确认税项亏损 3,460 2,669
本集团於中国子公司的可分派溢利的预扣税之影响 4,231 2,278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28.1%计算的税项(二零一五年:27.1%) 106,586 97,425
根据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於中国海南经济特区成立
的子公司白马合营企业须就二零一六年度期间,其总办事处及分公司在中国所获得的应
课税溢利按25%(二零一五年: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倘於中国大陆成立的外资企业向
海外投资者宣派股息,须缴纳10%(或中国内地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司法权区的税务条约规
定较低税率)预扣税。此规定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并适用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後赚取的盈利。因此,本集团须因应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的盈利就本公
司於中国海南经济特区成立的子公司白马合营企业分派的股息缴纳预扣税。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白马合营企业未来股息分派的预扣税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人
民币7,991,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7,346,000元)。
�C10�C
7.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年内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年度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溢利计算。计算时所采用的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乃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与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时所采用者相同,亦等同假设
因所有具摊薄影响的普通股获视为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而无偿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
股数。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计算乃根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采用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溢利 242,901 228,202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采用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41,700,500 540,326,000
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购股权 �C 926,000
541,700,500 541,252,000
�C11�C
8.物业、厂房及设备
租用
楼宇装修家�h及设备 汽车 在建工程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成本 50,152 17,036 36,731 565 104,484
累积折旧 (21,280) (7,284) (24,977) �C (53,541)
账面净值 28,872 9,752 11,754 565 50,943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扣除累积折旧 28,872 9,752 11,754 565 50,943
添置 7,109 2,755 3,548 16,227 29,639
出售 �C (1) �C �C (1)
年内折旧拨备 (7,007) (3,316) (4,333) �C (14,656)
汇兑调整 15 1 �C �C 16
转拨至经营权(附注9) �C �C �C (16,792) (16,79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积折旧 28,989 9,191 10,969 �C 49,14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57,333 17,406 38,973 �C 113,712
累积折旧 (28,344) (8,215) (28,004) �C (64,563)
账面净值 28,989 9,191 10,969 �C 49,149
�C12�C
租用
楼宇装修家�h及设备 汽车 在建工程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成本 21,792 14,802 35,924 �C 72,518
累积折旧 (18,534) (8,855) (23,896) �C (51,285)
账面净值 3,258 5,947 12,028 �C 21,233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扣除累积折旧 3,258 5,947 12,028 �C 21,233
添置 6,523 7,117 3,992 39,164 56,796
转拨自在建工程 21,790 �C �C (21,790) �C
出售 �C (564) (19) �C (583)
年内折旧拨备 (2,714) (2,749) (4,247) �C (9,710)
汇兑调整 15 1 �C �C 16
转拨至经营权(附注9) �C �C �C (16,809) (16,80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积折旧 28,872 9,752 11,754 565 50,94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50,152 17,036 36,731 565 104,484
累积折旧 (21,280) (7,284) (24,977) �C (53,541)
账面净值 28,872 9,752 11,754 565 50,943
�C13�C
9.经营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之成本,扣除累积摊销 1,556,960
添置 339,107
转拨自在建工程(附注8) 16,792
出售、减值、撇销及撇减 (6,208)
年内摊销 (310,16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596,48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4,189,256
累积摊销 (2,592,768)
账面净值 1,596,488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经重列):
成本 3,667,456
累积摊销 (2,171,995)
账面净值 1,495,461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之成本,扣除累积摊销 1,495,461
添置 330,040
转拨自在建工程(附注8) 16,809
出售、减值、撇销及撇减 (5,703)
年内摊销 (279,64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556,96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3,866,932
累积摊销 (2,309,972)
账面净值 1,556,960
�C14�C
附注:
本集团所有公共汽车候车亭经营权均由对公共汽车候车亭的建设和管理拥有控制权的
中国地方政府机关授权的机构授出。根据经营权,本集团对公共汽车候车亭承担建设及
持续维护责任,并每年向地方政府机关授权的机构支付定额费用。所得的回报为在经营
权期间内,本集团拥有出售这些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位的独家权利。
本集团的公共汽车候车亭经营权合约的初始年期由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目前持有经营权的加权平均余下年期约为六年。在续约权利方面,
本集团持有的经营权中约54%(按本集团获授公共汽车候车亭总数计算)在本集团获提供
的条款不逊於竞争对手标书所提供条款的情况下,赋予本集团优先续约权。部份经营权
合约亦允许本集团在合约届满前续约。
10.长期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於若干独立第三方存放一笔金额为人民币49,552,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45,809,000元)的长期预付款项,旨在延长及重续本集团於中国若干公共汽车候车
亭的经营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长期预付款项亦包括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就收购公共
汽车候车亭作出一笔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150,000
元)的按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亦包括一笔金额为人民币4,537,000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555,000元)的公共汽车候车亭预付租赁付款的非流动部分及长
期租约按金人民币20,738,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8,849,000元)。
11.应收账项
除新客户一般需预缴款项外,本集团主要按挂账方式与客户交易,而挂账期一般为90日,
如属主要客户最多可延长至180日。高级管理层会定期检讨逾期欠款。本集团的应收账项
涉及诸多不同客户,且不计利息。
於报告期末,应收账项的账龄(按确认收益日期)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即期至90日 291,219 289,437
91日至180日 234,973 199,161
180日至360日 88,657 94,376
360日以上 34,599 19,048
649,448 602,022
减:应收账项减值拨备 (37,184) (26,322)
应收账项总值,净额 612,264 575,700
�C15�C
应收账项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於一月一日 26,322 16,979
已确认减值亏损(附注4) 20,009 13,404
已撇销的无法追回金额 (9,147) (4,06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37,184 26,322
上述应收账项减值拨备乃就本集团可能无法悉数追回客户欠款余额而作出的拨备。本集
团并无就这些余额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保证。
并无被视为减值的应收账项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未逾期亦未减值 526,192 488,598
逾期不足3个月 72,211 70,284
逾期超过3个月 13,861 16,818
612,264 575,700
未逾期亦未减值的应收账项与多个客户相关。这些客户近期均无拖欠付款的记录。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若干独立客户相关。这些客户於本集团的往绩记录良好。
基於以往经验,本公司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量并无重大变化,余额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
因此毋需为该等余额计提减值拨备。
12.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结余亦包括一
笔应收白马合营企业的非控股股东海南白马广告有限公司(「海南白马」)的款项,金额为
人民币99,902,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79,938,000元),该笔应收款项为
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13.关连人士结欠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广东白马广告有限公司(「广东白马」) �C 1,729
海南白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白马传媒」) 21,360 87,709
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白马上海投资」) 77,953 �C
99,313 89,438
�C16�C
关连人士的结余为无抵押、免息及须应要求偿还。
於报告期末,广东白马、白马传媒及白马上海投资结欠款项的账龄(按确认收益日期)分
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即期至90日 76,665 70,075
91日至180日 20,228 18,022
181日至360日 2,420 1,341
360日以上 �C �C
99,313 89,438
14.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已抵押存款及受限制现金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及港元(「港元」)结算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已抵押
存款及受限制现金分别为人民币434,86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5,632,000元)及人民
币80,58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3,164,000元)。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其他货币,然而,
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允许本集团通过获授权经营
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
本集团所有的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均存入中国及香港的注册银行机构。本集团的政策
为将银行结余(包括已抵押存款)分散存放於多家有信誉且近期没有拖欠记录的银行。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任何一家银行存放的银行结余均少於本集团银行
结余总额的20%。
银行存款按照银行每日存款息率的浮动利率获得利息。短期定期存款期限视乎本集团的
即时现金需求而定,并按相应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获得利息。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存
於信誉良好且还期并无拖欠记录的银行。现金和现金等值项目及已抵押存款的账面价值
接近其公平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本公司的子公司展开法律诉讼的一家财务机构冻结银
行结余人民币1,28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82,000元),诚如本公布「或然负债」一节
所披露。本公司董事认为该宗纠纷将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有任何重大影响。
15.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股份
已发行及缴足:
541,700,500股(二零一五年:541,700,500股)每股
面值0.1港元(二零一五年:0.1港元)的普通股 56,945 56,945
�C17�C
16.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37港仙(二零一五年:无) 172,329 �C
拟派末期-每股普通股17港仙(二零一五年:16港仙) 81,398 72,614
253,727 72,614
特别股息人民币172,329,000元(每股37港仙)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上
批准,并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派付。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17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16港仙),按541,700,500股(二
零一五年:541,700,500股)已发行股份计算,相当於人民币81,39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72,614,000元)。建议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星期四)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
(星期四)名列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派付,惟须待股东於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
可作实。
�C18�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回顾
二零一六年,中国大陆经济持续温和增长,本公司的经营环境仍充满挑战及
动荡,继续出现订单很迟才能确定或到最後关头取消的情况,此风气逐渐演
变成行业参与者无法避免的行业现象。
电子商务及资讯科技行业客户的需求持续强劲。电子商务行业所带来的收入
上升至23%(二零一五年:16%),而资讯科技行业所带来的收入上升至26%(二
零一五年:14%)。具体而言,电子商务及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客户为活跃客户,
於整年内增加媒体消费。
与此同时,传统行业的广告商对广告消费持审慎态度。
经营回顾
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白马户外媒体经营中国内地最广泛的标准公
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网络,合共超过47,000个牌位(二零一五年底:45,000个),遍
布24个城市。我们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收入(扣除增值税)增加8.2%至人民
币1,608,000,000元。
公共汽车候车亭牌位平均数目於年内增加7.1%。扣除增值税前的候车亭座均
收入(「 座均收入」)上升1.2%。收入增幅主要为年内营运的牌位平均数目增加
所带动。
主要城市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受公共汽车候车亭牌位平均数目增
加9.7%及座均收入上升至人民币56,845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2,078元)带动,
三大城市广州、上海和北京的收入增加19.8%至人民币1,034,200,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863,500,000元)。
�C19�C
中级城市
所有中级城市所得收入下降5.6%至人民币659,8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699,200,000元),原因为即使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位平均数目增加5.2%,但
座均收入下降至人民币26,722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9,799元)。
在本公司经营所在的中级城市中,以深圳、渖阳、济南、大连和长春年内的表
现尤其突出,收入增长达双位数字。
电子站牌营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在南京合共经营253个电子站牌(二零一五年:
254个)。电子站牌营运产生的销售额达人民币9,9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2,200,000元)。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总营业额增加8.2%至人民币
1,607,800,000元。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8,000,000元下降至人民币4,200,000元,主要由
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直接经营成本总额(包括租
金、电费及维护成本、以及销售税项、文化事业费及其他徵费)上升5.9%至人
民币586,3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53,900,000元)。
本年度,我们的核心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业务之租金成本上升11.8%。上升主
要由於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位的数目增加。此外,我们上一年在正常业务
过程中须与相关部门持续商讨而作出的租金拨备拨回人民币20,900,000元。二
零一六年的拨备拨回金额为人民币7,200,000元,相比上一年并不重大。
电费减少5.3%,主要因为将照明架构改用LED而弃用光管照明,因而节省电力。
影响部分被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位的数目增加所抵销。
�C20�C
清洁及维护费用减少1.8%,主要原因为成本控制措施及由海南白马广告媒体
投资有限公司(「白马合营企业」)的非控股股东海南白马广告有限公司(「海南
白马」)补贴的清洁及维护费用比率有所调整所致。此项清洁及维护费用补贴
安排自二零零一年起进行并自当时生效,属上市前重组安排的一部份,补贴
金额按清洁及维护费用的若干百分比计算,比率每年协商订出,目的在於使
海南白马应付予清洁及维护的实体企业的补贴金与该非控股股东应占股息看
齐。清洁及维护费用补贴增加26.4%至人民币39,8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1,500,000元)。影响部分被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位的数目增加所抵销。
二零一六年的销售、一般及行政总开支(不计算折旧和摊销)增加11.0%至人民
币314,700,000元,主要由於薪金上升、办公室租金费用及坏账拨备增加。此外,
二零一五年曾拨回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人民币7,300,000元,二零一六
年却并无录得有关拨回。
EBITDA本集团的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EBITDA」)增加8.9%至人民币700,9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43,600,000元),主要由於年内核心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业务营业额较高所致。EBITDA溢利率微增至43.6%(二零一五年:43.3%)。
本集团的税前盈利与EBITDA之间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税前盈利 379,013 360,429
加:―财务费用 1,327 1,823―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4,656 9,710―经营权摊销 310,163 279,647小计 326,146 291,180减:―利息收入 (4,248) (7,978)EBITDA 700,911 643,631 �C21�CEBIT本集团的息税前盈利(「EBIT」)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54,300,000元增加6.2%至本年度的人民币376,100,000元,因年内较高的EBITDA。财务费用本年内,本集团并无欠债,故产生的小额财务费用为人民币1,3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00,000元)。税项根据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於中国海南经济特区成立的间接控股子公司白马合营企业须就二零一六年在中国所得的应课税溢利按25%(二零一五年: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者,对於中国内地成立的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派发的股息,须按10%(如中国内地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司法权区签订税务条约,则适用较低税率)徵收预扣税。该项规定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适用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所赚取的盈利。因此,本集团须为本公司於中国海南经济特区成立的子公司白马合营企业分派的股息缴纳预扣税。本集团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97,400,000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6,600,000元。主要因核心的公共汽车候车亭业务的应课税盈利於本年内有所增加。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未来分派的白马合营企业溢利的预扣税,确认了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8,000,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7,300,000元)。结余下降乃由於白马合营企业於年内向本公司宣派股息所致。纯利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增加6.4%至人民币242,9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8,200,000元),而纯利率则轻微下跌至15.1%(二零一五年:15.4%)。非控股权益应占纯利减少15.2%至人民币29,5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4,800,000元)。二零一五年,若干已变现汇兑收益已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白马合营企业确认,以致非控股权益应占纯利较高。於二零一六年,概无确认有关汇兑收益。 �C22�C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由去年度的人民币448,900,000元增加10.5%至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96,200,000元。增加主要由於年内经
营利润较高以及营运资金变动的影响所致,包括应收账款结余及关连人士结
欠款项增幅较去年度小,部分由年内较高已付所得税抵销。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由往年的人民币413,900,000元跌至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投资额扩张主要
与向第三方收购候车亭有关,需要在年内付清,而二零一六年投资额中有较
高百分比乃以自然增长为形式,付款期较长。
融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人民币
266,200,000元,主要由於本年度向本集团股东派付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及特
别股息所致。
自由现金流乃定义为EBITDA(未计出售及撇销经营权及其他资产亏损,及以
股权支付的购股权开支)减资本开支现金流出、所得税及利息开支净额,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至人民币301,700,000元,而去年则为
人民币142,500,000元。增加主要由於年内EBITDA较高及支付的资本开支较往
年低所致。
应收账项
本集团应收第三方的账项余额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
575,700,000元增加6.4%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612,300,000元。
91至180日类别的未偿还账项余额因二零一六年销售较高而增加人民币
35,800,000元。超过360日类别的未偿还账项余额总额增加人民币15,600,000元,
主要原因是若干主要客户减慢付款速度。在应收账项中,概无关连人士(定义
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欠的应收账项。应
收广东白马、白马传媒及白马上海投资账项已独立披露,并於下文讨论。
除新客户一般须预缴款项外,本集团主要按挂账方式与客户交易,而挂账期
一般为90日,如属主要客户最多可延长至180日。本集团对未收回应收款项保
持监控,定期检讨逾期欠款,并且设立程序确保收回余款。本集团的应收账
项涉及大量不同客户。
�C23�C
按时间加权基准计算的应收账项平均欠付日数由往年度的117日稍微增至本
年度的119日。应收账项减值拨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
26,300,000元增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7,200,000元,主要因为
年内向客户收款减慢以及12个月以上类别的余额增加。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
过往还款情况及期後清付情况,管理层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拨备水平已属足够。我们将继续密切监察应收账项结余,确保审慎恰当计
提拨备。
关连人士结欠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广东白马、白马传媒及白马上海投资的
账项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89,4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99,300,000元。增幅主要集中於即期至90日类别中,原因为白马传媒及白马上
海投资带来的销售额增加,而按时间加权基准计算的应收关连人士的平均结余,
由去年的81日缩短至本年的77日。我们将继续与白马传媒及白马上海投资紧
密合作,以加快收款程序。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总
额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119,800,000元增至人民币159,1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包括应收白马合营企业的非控股股东海
南白马的款项人民币99,9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79,900,000元),该金额为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主要由於公共汽车候车亭租金预付款项
上升及获补贴的清洁及维护费用(如「开支」一节所披露)令年内应收海南白马
款项增加所致。
长期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长期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人民币74,400,000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
81,100,000元。
长期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主要由於年内向一名独立第三方
支付人民币3,200,000元的按金,以收购公共汽车候车亭,另外亦有为延长及重
续本集团在中国的若干公共汽车候车亭而向若干独立第三方支付的长期按金
人民币3,700,000元。
�C24�C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总额为人民币
599,800,000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人民币541,200,000元。应
付款项及应计款项结余增加主要由於应付资本开支增加所致,部分为应付直
接成本下降所抵销。由於应付款项与收购公共汽车候车亭经营权产生的资本
开支有更密切关系,故我们认为基於销售数据来提供周转期并不合宜。
资产及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112,900,000元,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046,000,000元上升2.2%。本集团的总负
债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697,500,000元升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757,300,000元。资产净值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人民币2,348,500,000元稍微上升0.3%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
2,355,500,000元,主要由於保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赚取的
纯利,部分为本集团向股东派付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所抵销。流
动资产净值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754,100,000元减少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704,8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为人民币
514,2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77,500,000元)。
股本及股东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已发行缴足股本总额保持为人民币56,900,000
元。本集团的股东权益总额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348,500,000
元稍微增加0.3%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355,500,000元。本集
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储备为人民币2,188,500,000元,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相应结余人民币2,180,800,000元增加0.4%,主要由於保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赚取的纯利,部分为本集团向股东派
付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所抵销。本集团於年内并无购回任何股份。
外汇风险
本集团在中国的仅有投资项目仍为其营运公司白马合营企业,该公司仅在中
国经营业务。白马合营企业的业务、大部分营业额、资本投资及开支均以人
民币结算。截至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在申领政府批文以购买所需外汇方面,
从未遇上任何困难。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就对冲目的发行任何金融工具。
�C25�C
汇率
为以人民币呈列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使用以下汇率将港元换算成人
民币: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用以换算综合财务状况表的
资产及负债的年终汇率 0.8954 0.8378 0.8002
用以换算综合损益表及综合全面
损益表的收益及开支的
平均汇率 0.8602 0.8126 0.7987
流动资金、财政资源、借贷及资本负债比率
本集团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主要来自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514,2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577,500,000元 )。 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尚未偿还的短期或长期债务(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本集团的现有政策是维持低资本负债比率。本集团每年检讨此项政策。我们
计划投资及扩大公共汽车候车亭网络,物色补足户外平台的投资机遇,冀为
股东提高回报。
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斥资人民币355,300,000元兴
建新公共汽车候车亭及收购经营权,并投放人民币13,400,000元於固定资产上,
二零一五年的斥资额则分别为人民币347,400,000元及人民币39,400,000元。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本年度内,并无本集团任何子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其他重大收购或
出售事项。
雇用、培训及发展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雇用584名雇员,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轻微减少0.2%。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年增加5.7%,主要由於薪
酬上升所致。
�C26�C
按照一贯政策,本集团按雇员的表现、资历及现行业内惯例厘定薪酬,并会
定期检讨薪酬政策及待遇。花红分发基本按本集团业绩及员工个人表现厘定,
以表扬有关员工的贡献。本集团亦会向高级管理层授出购股权,旨在令员工
个人利益与本集团的利益一致。本集团於年内亦为团队成员举办培训课程及
研讨会,藉以增进彼等的知识及技能。
本集团的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银行结余人民币1,300,000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00,000元 )被冻结,与下文「 或然负债 」一段
中探讨的法律申索有关。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公共汽车候车亭的建筑工程提供已
订约但尚未拨备的资本承担人民币1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
民币1,300,000元)。
或然负债
二零一四年,本集团一名中国供应商(「该供应商」)将据称按若干供应合约(「所
谓供应合约」)应收本集团的账项(「应收账款」)交托予中国若干财务机构保收。
尽管该供应商据称是与本公司子公司订立所谓供应合约,但本集团确认其并
无订立所谓供应合约,故此并非真确的供应合约。当应收账款仍未付账时,
有关财务机构向(其中包括)本公司的子公司展开法律程序,追讨总额约为人
民币115,000,000元的款项。截至本公布日期,有关法律程序的审讯日期尚未定下。
因於本集团确认并无订立任何所谓供应合约,本集团将所谓供应合约视作欺
诈合约处理,并就个案向主管警方报案。董事考虑本集团法律顾问的意见後,
相信本集团对有关指控具有有力的法律辩护,因此除相关法律及其他费用外,
并无就诉讼产生之任何潜在索偿计提拨备。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本集团接获中国某家地区法院(「法院」)通知,指原告人
已对该供应商展开法律行动,而法院已判该原告人胜诉,并冻结该供应商就
结清该供应商与本集团之间一切负债向本集团收取款项的权利。本集团欠负
该供应商的未偿还总负债为人民币31,600,000元。法院已颁令要求本集团将本
集团欠负该供应商的未偿还款项约人民币17,600,000元汇入法院银行账户内。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法院再次颁令要求本集团将本集团欠负该供应商的
余下未偿还款项约人民币14,000,000元汇入法院银行账户内。董事考虑到本集
�C27�C
团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事态发展至此,不会令本集团须负上超出该供应商
及本集团之间的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账目下已负上的未偿还负债以外的
其他负债。
财务关键绩效指标
EBITDA为财务关键绩效指标
EBITDA为本集团的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本公司使用本集团的
EBITDA为财务关键绩效指标。本公司旨在提升本集团的EBITDA。我们定期监
察本集团的EBITDA,与上一年度同期作比较,以计量绩效。本集团的EBITDA
详情载於「EBITDA」一节。
环保政策及合规
我们致力尽量减少业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我们已就此进行多项影响
评估及设立多个政策,均与国际最佳惯例及长期可持续性相符。
我们的环保政策的核心价值在於符合所有与我们营运有关的环保法规。
除了全面遵行所有有关维持及改善环境的法例外,我们亦致力推展保护生态
的建筑技术、物料及营运程序。
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所耗用的能源占本集团能源消耗约95%。为减低公共
汽车候车亭广告牌的电力消耗,同时维持照明以确保公众安全,我们逐渐减
少使用萤光管,改为增加使用LED照明设备。LED照明设备较使用萤光管可节
省50%以上的能源。除在所有於二零一六年新建的候车亭中使用LED照明设备
外,年内我们亦为现有约20%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改装LED照明设备。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中约66%装有LED
照明设备(二零一五年:43%),而我们计划在未来数年将此比率逐步提升。
此外,我们已在多个灯箱设备内安装亮度调节器及自动计时器,有助减低电
力消耗。
�C28�C
主要关系
与供应商的关系
我们与12名以上的主要建筑及供应公共汽车候车亭及其他户外媒体的供应商
建立合作关系。除其中一名供应商被指称参与若干欺诈活动(载於「或然负债」
一节)而被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替换外,我们并无任何影响我们与供应商的关系
的重大事件。在工程部的带领下,我们进行年度内部评估,以计量该等供应
商的财务、技术、质素及物流表现。
与雇员的关系
年内,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影响我们与雇员关系的重大事件。
与客户的关系
我们的销售团队与广告客户的营销人员及其广告代理密切互动。此外,我们
的销售团队每年亦物色新广告客户。年内,我们的广告客户数目由二零一五
年的839名稍微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的776名。
展望
预期二零一七年的经营环境仍然会充满难关。管理层预期不同行业客户带来
的收入表现会个别发展。预期电子商贸、智能电话和流动应用程式行业的广
告活动会有较高水平。
我们继续在主要城市及新城市中物色收购机遇,在资产价格有利的情况下,
趁机扩展我们网络延伸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我们预期二零一七年的资本开支
预算在规模上与二零一六年相若。预期该等资本开支将以资产负债表上之现
金及本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拨付。
长远而言,由於国内消费者开支继续增加,城镇化持续进行,白马户外媒体
对中国户外广告业的前景感到乐观。
�C29�C
其他资料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本集团未曾於年内赎回其任何已上市股份。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概无於年
内购买或出售本公司任何已上市股份。
企业管治
本集团致力达致高水准企业管治,并相信此举对本集团发展及保障其股东利
益极为重要。
审核委员会由四名非执行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
会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已与管理层、内部核数师及外
部核数师讨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结与内部审核程序、
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另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的条款。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采纳於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守则条文。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符合上市规
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守则条文。经向全体董事作
出具体查询後,据董事会所知,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内,并无任何不符合标准守则之情况。
�C30�C
为厘定符合获派建议末期股息资格而暂停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星期四)(包
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内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凡欲获派
上述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举行
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下
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往本公司的股份登
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承董事会命
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
主席
陈寿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公布亦可於本公司网站www.clear-media.net、www.irasia.com/listco/hk/clearmedia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指定发行人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载列财
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
本公司股东及在上述网站刊载。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寿祺先生 王受之先生
韩子劲先生 纪文凤小姐
张弘强先生 ThomasManning先生
张怀军先生 RobertGazzi先生
非执行董事: 替任董事:
WilliamEccleshare先生 邹南枫先生(张怀军先生之
PeterCosgrove先生 替任董事)
竺稼先生
CormacO’Shea先生
�C3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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