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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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关於投资 BANCO COMERCIALPORTUGUêS, S.A.
兹提述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2016年11月
20日及2017年1月10日有关投资Banco ComercialPortuguês, S.A.(「BCP」)
之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界定之词汇与该等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於2017年1月10日之公告刊发後15个
营业日内(即2017年2月2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交易进
一步资料的通函(「通函」)。
由於本公司及BCP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之财务资料,故预计通函将
延迟寄发。因此,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并已获得豁免严格遵守上
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将寄发通函之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或之
前。
承董事会命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广昌
2017年 1月 2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生、梁信军先生、汪群斌先生、丁国其先
生、秦学棠先生、陈启宇先生及徐晓亮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章晟曼先生、张化桥
先生、张彤先生及杨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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