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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Resources Phoenix Healthcar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华 润 凤 凰 医 疗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515)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华润凤凰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
正在编制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全年业绩。根据初步评估,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由於收购广雄有限公司事项(「 收购事项」)可能引
致一次性商誉减值而录得股东应占亏损。本公司分别於2016年4月8日、2016年4
月29日及2016年8月30日就收购事项订立条款书(「 条款书」)、补充条款书(「 补充
条款书」)及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据此,本公司同意以3,721,824,669港元代价
收购广雄有限公司100%股权,由本公司按每股代价股份价格8.04港元发行约4.63
亿股股份(「 代价股份」)支付。於本公告日期,该代价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35.7%,而收购事项已於2016年10月31日(「 完成日期」)完成。收购事项之进一步
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4月8日、2016年5月3日及2016年8月30日之公告
及日期为2016年10月7日之通函。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收购事项产生之商誉应按照收购事项
之目标资产之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之公允价值以及收购事项代价公允价值厘定,收
购事项代价公允价值通常根据本公司股票於完成日期之收市价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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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於完成日期之收市价(即12.34港元�u股)厘定之收购事项对价公允价
值与按照条款书、补充条款书及买卖合同厘定之收购事项对价(每股代价股份价
格8.04港元)之间之差值,引起上述收购商誉增加约人民币17亿元。鉴於自条款
书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内,收购事项之目标资产无实质改变,本公司决定根据国
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并依据审慎原则,将有关收购商誉(约人民币17
亿元)全部计提减值,从而导致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能录得股东
应占亏损。
董事会谨此强调,该商誉减值亏损纯粹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处理之结
果,且为收益表中之非现金一次性损益项目,对本集团之日常营运及现金流概无
影响。董事会相信本集团之业务正处於理想扩张和快速发展,而根据最新管理帐
目,若不计入有关商誉减值亏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营业务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经营溢利增长。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年度业绩,本公告仅根
据本公司经与核数师讨论後之评估。综合年度业绩包括商誉减值的结果尚未经核
数师审核。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润凤凰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珀涛
北京,2017年1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王印先生、王彦先生、贺旋先生、
梁洪泽先生;执行董事成立兵先生、吴珀涛先生、徐泽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邝国光先生、程红女士、孙建华先生、李家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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