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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0)
授出购股权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授出日期」),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本公司向一批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出合共28,35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28,35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购股权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有关授出购股权之详情如下: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 : 每股0.70港元
授出购股权数目 : 28,350,000
股份於授出日期当天的收市价 : 每股0.68港元
购股权的有效期 : 购股权之有效期限由授出日期起计十年。
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可於行使该购股权时按行使价每股 0.70港元认购一股股
份,有关价格乃为以下各项之最高者:(i)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在联交所发布之
每日报价表所列之股份收市价每股0.68港元;(ii)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
发布之每日报价表所列之股份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694港元;及(iii)股份之面值。
* 仅供识别
上述授出之购股权中,合共 12,000,000份购股权乃授予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行政
人员及/或主要股东,其有关详情如下:
承授人名称 公司职位 授出购股权数目
张智凯先生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6,000,000
张智乔先生 执行董事 3,000,000
陈怡�煜壬� 执行董事 3,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向本公司以上各执行董事、
高级行政人员及/或主要股东授出购股权。各承授人於批准授出购股权决议予他们之董事会上亦已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承授人均非本公司之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之任何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智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张智乔先生、张智凯先生及陈怡�煜壬�;一位非执行董事陈英杰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顺财先生、郭荣振先生及李德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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