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PHN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司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0)
盈利警告-新增资料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 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作出。
本公告的内容涉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
据该公告中披露,与去年同期净亏损相比,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净亏损预期增加约逾 50%。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经进一步评估集团未经审核之管理账目及目前已有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进一步的资讯,集团预期录得(i)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净亏损介乎约790百万港元至840百万港元,与去年同期的 379 百万港元净亏损相比;以及(ii)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经营亏损介乎约786百万港元至845百万港元,与去年同期的498百万港元经营亏损相比,亏损增幅约为58%至7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净亏损数额预期进一步增加,主要原因是由於若干暂时差额及税项亏损,导致未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尽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预期净亏损,本集团谨此阐明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维持稳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净现金(即现金及银行存款减去银行贷款)约逾650百万港元,与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454百万港元净现金相比。
* 仅供识别
由於本公司仍正在落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全年业绩的过程中,故该公告所载资料及本公告乃根据本集团管理层对集团目前已有的未经审计之财务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此等资料并未有经过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的审阅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全年业绩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谨慎,以免不恰当地依赖上述资料,及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智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张智乔先生、张智凯先生及陈怡�煜壬�;一位非执行董事陈英杰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顺财先生、郭荣振先生及李德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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