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OZNER WAT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4)
完成认购认购股份
兹提述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通函(「该
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有关认购新股份之关连交易;及(ii)申请清洗豁免。除文义
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认购
董事会欣然宣布,该通函内「董事会函件」之「认购事项之条件」分节所载有关认购事项之所
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或豁免,且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发生。
紧接完成前,本公司拥有1,729,682,000股已发行股份。於完成後,本公司已向认购方以缴足
股款方式正式配发及发行316,299,950股新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经
发行认购股份所扩大)约15.46%,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1.71港元。因此,紧随完成後,已
发行股份为2,045,981,950股。
�C1�C
以下载列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本公司(i)紧接完成前;及(ii)紧随完成後
之股权架构,供说明用途:
股东 紧接认购事项完成前 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
概约%(5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
肖先生、认购人及
彼等之联系人以及
一致行动人士
(1)
:―肖先生 4,198,000 0.24 4,198,000 0.21― Baida Holdings Limited 341,820,000 19.76 341,820,000 16.71― Lion Rise Holdings Limited 62,182,200 3.60 62,182,200 3.04―认购人 66,532,000 3.85 382,831,950 18.71小计 474,732,200(1) 27.45 791,032,150 38.66SAIFPartnersIVL.P. 334,857,000 19.36 334,857,000 16.37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9,686,200(2) 10.97 189,686,200# 9.27(3)Ares FWHoldings,L.P. 187,166,800 10.82 187,166,800# 9.15(4)Watercube Holdings,L.L.C. 139,006,800# 8.04 139,006,800# 6.79其他公众股东 404,233,000# 23.37 404,233,000# 19.76公众股东小计 543,239,800 31.41 920,092,800 44.97合计 1,729,682,000 100.00 2,045,981,950 100.00#指公众股东之股权附注:(1) Baida Holdings Limited、Lion Rise Holdings Limited及认购人分别由肖氏家族信托I、肖氏家族信托II及肖 氏家族信托III旗下的BaidaCapital Limited、LionRiseCapital Limited及GloriousShineCapitalLimited全资拥 有。肖氏家族信托I、肖氏家族信托II及肖氏家族信托III均为肖先生(作为财产授予人)成立的全权信 托,其全权受益人包括肖先生及其若干家庭成员。(2)该等189,686,200股股份代表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4,954,000股股份及香港中新融创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的184,732,200股股份。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中 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C2�C 此外,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为重庆中新融邦投资中心(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重庆中新融邦投
资中心(有限合夥)於债券拥有权益,而该等债券可转换为最多243,455,497股本公司将予发行的股份。
(3)於完成後,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再为主要股东及其股权将计入公众持股量。
(4)於完成後,Ares FWHoldings,L.P.将不再为主要股东及其股权将计入公众持股量。
(5)百分比数字已按四舍五入方式凑整。因此,表内所列之合计总数未必是其前述数额之算术总和。
承董事会命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谭济滨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肖述、朱明伟、何军、谭济滨及肖利林;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吴俊平、何
欣及王海桐;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贯煊、顾久传、陈玉成及刘子祥。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
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作出,而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
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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