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Wan Kei GroupHoldings Limited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8)
董事辞任
变更公司秘书
变更授权代表
及委任首席财务官
董事会宣布,自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
1)刘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 事、授权代表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2)凌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财 务总监及授权代表;
3)本公司执行董事张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首席财务官、公 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
4)本公司执行董事陈子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授权代表及薪酬委员会成 员。
执行董 事、授权代表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辞任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谨此宣布,刘志兴先生(「刘先 生」)因需投放更多时间於个人承担及其他事 务,故已提呈
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3.05条 之授权代表(「授 权代表」),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刘
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
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垂 注。
於刘先生辞任後,彼 将留任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
公司秘 书、财务总监及授权代表辞任
董事会谨此宣布,凌 逸轩先生(「凌先 生」)因需投放更多时间於个人承担及其他事务,故已提
呈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财 务总监及授权代 表,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 效。凌先生
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
联交所垂注。
於凌先生辞任後,彼 将留任为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财务总监。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刘先生及凌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谢 意。
委任首席财务官、公 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起:
1)本公司执行董事陈子明先生已获委任担任本公司之授权代表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2)本公司执行董事张立基先生(「张 先生」)已 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首席财务 官、公司秘书及授
权代 表。
张先生之履历载列如 下:
张立基先生,44岁,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於审计及会计行业拥有约
二十二年经验。彼目前於奥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由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初,彼曾担任中
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为一间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公司及香港上市公司中
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之首席财务官。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彼曾
担任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之首席财务官、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由二零零八年
六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彼亦曾於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太益控股有限
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由二零零五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彼曾担任
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前称银河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授
权代表及公司秘书。於 二零零五年 前,彼曾於多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张 先生於一九九四
年於澳洲国立大学取得商业学士学 位,并於二零零六年於澳洲迪肯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彼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
承董事会命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焕诗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 行董事为刘焕诗先生、方汉鸿先生、陈子明先生及张立基 先 生,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王子敬 先 生、何昊�� 先 生、罗耀�N先生及王晴女士。
宏基集团控股
01718
宏基集团控股行情
宏基集团控股(01718)公告
宏基集团控股(01718)回购
宏基集团控股(01718)评级
宏基集团控股(01718)沽空记录
宏基集团控股(01718)机构持仓
<上一篇 2016 年年度業績預虧暨A股股票退市風險提示公告
下一篇>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