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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SHIPPINGENERGY TRANSPORTATIONCO.,LTD.*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8)
特别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2:00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举行特别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是否作出修改)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考虑及批准对租赁合约预计亏损计提负债合计约人民币230,000,000元并计入二零
一六年度的财务报表中。」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姚巧红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附注:
(A) 本公司的H股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期间不会办理H股的股份过户登记。凡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十六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任何本公司H股持有人,均有权於完
成出席大会的登记程序後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H股持有人为符合资格出
席特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其股份过户文件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 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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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如下: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至1716室
(C) 股东若有意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必须填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回条,且不得迟於特别
股东大会日期前20日(即不得迟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交回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
源深路118号18楼
邮编:200120
电话:86(21)65966666
传真:86(21)65966160
(D) 每位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H股持有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名或
多名代表(无论代表是否股东),代替其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E)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任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
署。如委任书由委任人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必须经过公证。
(F) H股持有人必须将代表委任表格及经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之副本(如代
表委任表格由委任人授权他人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签署)於特别股东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 )指 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有关文件方为有效。
(G)各A股持有人均可以书面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不论有关人士是否股东),代替其出席
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附注(D)至(E)亦适用於A股持有人,惟其代表委任表格
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於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董事
会秘书处(地址载列於上文附注(C)),以确保有关文件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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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如委任代表代替股东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该委任代表应出示其身份证及经代表或法定
代表签署列明其签发日期之文件。如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该法定
代表必须出示其身份证及有效文件以证明其法定代表身份。如法人股东委任其法定代
表以外之公司代表代其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该代表应出示其身份证及经法人股东盖章
并由其法定代表正式签署的授权文件。
(I) 预计特别股东大会需时一小时。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均需自行承担交通及食宿
费用。
(J)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会是由执行董事孙家康先生、刘汉波先生及陆俊山
先生,非执行董事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及林红华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
先生、阮永平先生、叶承智先生、芮萌先生及张松声先生所组成。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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