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LINJIUTAIRURALCOMMERCIALBANKCORPORATIONLIMITED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22)
盈利预喜
本公告乃由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之规定而发出。
本行董事 会(「 董事会」)谨此欣然知会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现时获得的资
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纯利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将录得不少於40%的增长。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纯利增长主 要( 其中包括)由於本集团吸收的存款增加,可用资金增
加及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等原因。
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尚
未编制完成,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得之资料而作出的初步评估,乃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尚未经本行核数师审核或经本行审计委员会审阅。本集团之年
度业绩详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的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中作出披露。
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行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兵
中国长春
2017年1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高兵先生、梁向民先生及袁春雨先生;非执行董事郭燕女士、吴树君先生、
张新友先生、王宝成先生及张玉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傅穹先生、蒋宁先生、李北伟先生、锺永贤先生及
杨金观先生。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的认可机构,不受限於香港金融
管理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u接受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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