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7)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局欣然宣布,委任黄先生为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开始生
效。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宣布,以下委任执行董事事宜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委任执行董事
黄泰伦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黄先生,四十七岁,毕业於伦敦大学政治及经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黄先生
於二零零二年共同创办香港尼克松郑黄林律师行,亦曾担任该行的管理合夥人。
黄先生於一九九五年成为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律师,并於一九九七年获得英格兰及威
尔士高等法院执业律师资格。黄先生拥有超过二十年的执业律师经验,并专注於公司法和商业法的事务,尤其有关於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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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现任香港珠海学院校董,明爱之友副主席及新界乡议局顾问。黄先生於二零一五年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为安老事务委员会成员。
我们已与黄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及委任书,聘期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开始,
直至根据服务合约的条款终止为止。於委任首三个月,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七天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於第三个月後,服务合约可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历月的事先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根据服务合约,黄先生享有每月331,500港元之薪金,该薪金须接受检讨,由薪酬委员会厘定(惟毋须就服务合约开始後之第一年进行检讨除外),同时享有董事局厘定的酌情年末花红,前提是黄先生须於董事局任何厘定应付彼之款项之董事局会议上放弃投票且不得计入会议之法定人数。该薪金经参考及酌情花红将参考(其中包括)当时现行市况、本公司表现以及黄先生之个人表现厘定。黄先生将负责本集团之法律和合规事务、并购以及企业融资。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其他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现时及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持有任何董事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黄先生於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章程细则」),黄先生将持有职位直至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於那时彼将合资格膺选连任。其後,根据章程细则,黄先生将须轮换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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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黄先生之委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
与黄先生之委任有关之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项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局亦将藉此机会欢迎黄先生加入董事局。
承董事局命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赵权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赵权先生、冯潮泽先生、刘军春先生、赵展鸿先生、刘健辉先生、范宁
先生、蒙永涛先生及黄泰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佐浩先生、谢文彬先生、龙子明先生及李
杰之先生。
公司网站:www.hkicim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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