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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mars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38)
(1)董事之调任及副主席之委任;
(2)非执行董事及副主席之委任;
(3)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4)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及
(5)执行董事之辞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以下事项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及副主席
1. 彭中辉先生已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副主席;
非执行董事及副主席
2. 刘云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副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
3. 牟斌瑞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4. 蓝沛乐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5. 蓝沛乐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亦获委任为本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兼任主席;及
6. 彭中辉先生在调任後,随即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
员,亦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执行董事之辞任
7. 沈薇女士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职务。
新董事之委任
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彭中辉先生
(「彭先生」)已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副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刘云浦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副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牟斌瑞(「牟先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以及蓝沛乐先生(「蓝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为配合本集团在金融服务业的未来业务发展,以及因公司名称拟更改为「华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邀请来自各个相关界别之不同专业人士加入本集团乃本集团之策略,其将有利本集团未来发展。本公司藉此机会欢迎来自金融业(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企业融资、保险及法律专业)且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加入董事会。
彭先生、刘先生、牟先生及蓝先生履历详情如下:
董事之调任及副主席之委任
彭中辉先生,44岁,已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并已获委任为副主
席,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彼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彭先生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兼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
彭中辉先生之调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後,彼随即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彭先生为Messrs. Pang &Co(. 与乐博律师事务所联营)的主理合夥人。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彭先生於香港及悉尼多间国际律师行执业。彭先生於一九九六年获得澳洲邦德大学法律学士(荣誉)学位。於一九九七年,彭先生分别於悉尼法律学院及新南威尔士大学获得法律执业研究生文凭及法律硕士学位。彼於一九九七年获得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认可成为执业律师,并於二零零九年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成为事务律师。彼为新南威尔士律师协会会员及香港律师会会员。彭先生自二零一一年起为获委任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8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彭先生亦自二零一二年起获委任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生物医学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创业板股份代号:815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彭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於本公布日期,彭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此外,於本公布日期,彭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根据本公司与彭先生签署的服务协议,彭先生於本公司之服务年期固定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彭先生将可获得每年3,600,000港元之固定薪酬,另加董事会根据现行市况酌情厘定之花红。董事会须不时审核彭先生付出之努力与专业知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无获悉任何有关彭先生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
注,而彭先生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v)条予以披露。
非执行董事及副主席之委任
刘云浦先生,41岁,於投资银行行业拥有逾十六年经验,专注於向香港上市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售、并购、企业重组及其他金融谘询等服务领域。刘先生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一直为前海证券有限公司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彼曾担任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及海通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彼曾於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银行部主管。彼毕业於香港城市大学,持有理学士学位,并获科廷科技大学颁发金融学硕士学位。刘先生现为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之总经理,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彼亦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新体育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99)的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於本公布日期,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此外,於本公布日期,刘先生於本公司有条件授出之100,000,000购股权中持有权益。除本文所披露者外及於本公布日期,刘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刘先生并无与本集团订立服务协议。刘先生并非按指定任期获得委任,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刘先生在委任後并无向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惟须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之建议并由董事会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无获悉任何有关刘先生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
注,而刘先生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v)条予以披露。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牟斌瑞先生,60岁,於二零一三年获委任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首席信贷执行官。
牟先生自二零零四年十月担任交通银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并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以高级经济师身份获交通银行颁授专业技术合格证书。牟先生於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牟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牟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於本公布日期,牟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此外,於本公布日期,牟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根据本公司与牟先生签署的委任函,牟先生於本公司之服务年期固定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牟先生将可获得每年156,000港元之固定薪酬,另加董事会根据现行市况酌情厘定之花红。董事会须不时审核牟先生付出之努力与专业知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无获悉任何有关牟先生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
注,亦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v)条予以披露。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蓝沛乐先生,54岁,曾为安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一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 )香 港区总裁。此前,蓝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担任BNPParibasCardifS.A(一家以上海为基地的保险公司)中国区地区经理及业务发展(东南亚)高级副总裁。
蓝先生自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在香港担任友邦保险集团(联交所股份代号:1299)市场总监及区域雇员福利业务发展总监,自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在上海担任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董事。蓝先生自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在香港担任保诚集团亚洲(PCA)业务发展总监。此外,蓝先生自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曾任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0988)执行董事,自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二零零零年一月在香港担任友邦退休金管理及信托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兼营运总监。蓝先生亦曾任国泰航空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0293)项目经理,并自一九八六年五月至一九九二年二月担任波音民用飞机集团高级航电技师。蓝先生在企业管理及业务发展方面拥有逾二十年工作经验。蓝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取得渥太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亦於一九八六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汉博应用文理学院取得电子工程技术文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蓝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於本公布日期,蓝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此外,於本公布日期,蓝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根据本公司与蓝先生签署的委任函,蓝先生於本公司之服务年期固定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蓝先生将可获得每年156,000港元之固定薪酬,另加董事会根据现行市况酌情厘定之花红。董事会须不时审核蓝先生付出之努力与专业知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无获悉任何有关蓝先生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
注,且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真诚欢迎彭先生、刘先生、牟先生及蓝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蓝沛乐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亦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兼任主席;及
彭中辉先生在调任後,随即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亦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执行董事之辞任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沈薇(「沈女士」)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辞任执行董事职务,以投入更多时间於其他业务职责。
沈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沈女士为本公司所作的贡献。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将具有以下涵义: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不时采纳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正式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8333港元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陆建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在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陆建明、彭中辉及刘咏诗;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刘云浦;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康成、冼易、牟斌瑞及蓝沛乐。
晶芯科技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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