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ANG ON GROUP LIMITED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2)
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贷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贷款协
议,以向客户授出本金额为90,000,000港元之贷款,为期三(3)个月(附有选择权
可重续三(3)个月),年利率为20.0%。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贷款协议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故
根据贷款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该交易须遵
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提供财务资助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贷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贷款协议,
以向客户授出本金额为90,000,000港元之贷款,为期三(3)个月(附有选择权可重续
三(3)个月),年利率为20.0%。贷款可由借方於可供使用期间提取。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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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贷方 :富英,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
由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贷方主要根据放债人条例从事
提供融资服务。
借方 :客户为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从事提
供殡葬服务。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
及确信,客户及其担保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且与本集团并
无关连。
贷款金额 : 90,000,000港元
利率 :年利率20.0%,须每月付息
年期 :由贷款之提款日起计三(3)个月,附有选择权可重续
三(3)个月。
还款 :本金连同有关未付利息(如有)须无论如何於最终到期
日或之前悉数偿还。
抵押 : (i)九龙区一项物业之第二法定押记,该物业之市值约
为605,000,000港元;及
(ii)担保人(客户之董事及最终实益拥有人)就贷款金额
所提供之个人担保。
有关贷款之信贷风险之资料
本公司根据对客户财政实力及还款能力的信贷评估、抵押品以及垫款相对属於短
期性质等考虑因素,批出贷款。本公司评估相关垫款风险时已考虑上文所披露的
因素,并认为向客户垫付贷款所涉及的风险相对不高。
贷款资金
本集团将以内部资源拨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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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贷款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i)於香港及中国从事中式街市管理及分租以及提供融资;(ii)於香港透
过其非全资上市附属公司Wang On Properties Limited宏安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1243)从事物业投资及物业发展;及(iii)透过其非全资上市附属公司Wai Yuen
Limited(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Tong Medicine Holdings ()股份代号:897)从事
制造及�u或零售药品及保健产品。贷方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於香港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融资业务。
经计及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活动,向客户授出贷款乃於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
程中进行。贷款协议之条款由贷方与客户按公平基准磋商。董事认为,贷款协议
之条款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并根据本公司之信贷政策订立。考虑到客户的财务背
景理想、贷款附有抵押品,并预期利息收入会带来稳定之收入及现金流入,董事
认为贷款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实属公平合理,且订立贷款协议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贷款协议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故
根据贷款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该交易须遵守
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可供使用期间」 指由贷款协议日日期直至以下日期後最早者为止之期
间:(a)贷款协议日期起计满一个月当日;(b)根据贷
款协议取消贷款当日;或(c)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终止
当日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 Wang On Group Limited(宏安集团有限公司)*,於百
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及买卖(股份代号:1222)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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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客户」 指借方,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
方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提款日」 指提取贷款之日期
「最终到期日」 指提款日日期起计满六(6)个月当日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人」 指一名独立第三方人士,为客户之董事及最终实益拥有
人
「港元」 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人士
「贷方」或「富英」 指富英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
本公布日期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 指由贷方授予客户金额为90,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款
「贷款协议」 指贷方与客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订立之贷款协
议,据此,贷方同意向客户垫付贷款
「放债人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
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 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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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具有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所赋予之涵义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WANGONGROUPLIMITED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陈振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邓清河先生、游育燕女士及陈振康先
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鹏飞博士、王津先生、萧炎坤先生及萧锦秋先
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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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ON GROUP
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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