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明,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1)
根据一般授权完成配售新股份及
控股股东配售现有股份
及
恢复公众持股量及
恢复买卖
配售代理
分配售代理
越秀证券有限公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配售事项一
及配售事项二。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一
董事局欣然宣布,根据配售协议一之条件及条款配售协议一所载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配售事
项一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完成。合共586,284,000股配售股份一(占本公司紧随完成配售
事项一後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6.67%)已按配售价一每股配售股份一1.30港元获成功配售
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一。
* 仅供识别
据董事(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惟不包括Otradovec先生)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
确信,(i)各承配人一(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及(ii)概无承配人一於完成配售
事项一後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配售事项一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为762,169,200港元及736,925,000港元。
完成配售事项二
本公司获卖方告知,根据配售协议二之条件及条款配售协议二所载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配售
事项二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完成。合共64,314,000股配售股份二(占本公司紧随完成配售
事项二後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83%)已按配售价二每股配售股份二1.30港元获成功配售予
承配人二。
恢复公众持股量
紧随配售事项一及配售事项二完成後,卖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以及本公司其他关连人士将於
2,638,280,74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5.00%)中拥有权益,而余下879,428,260股股
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5.00%)将由公众持有。因此,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已予恢复,且
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公众股东最低持股百分比。
以下载列本公司於(i)紧接完成事项一及完成事项二前;及(ii)紧随完成事项一及完成事项二後之股
权架构:
紧接完成配售事项一及 紧随完成配售事项一及
配售事项二前 配售事项二後
占本公司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已发行股本
所持股份数目 之百分比 所持股份数目 之百分比
董事及主要股东
韩敬远先生(执行董事)及 其联系人士、Wellbeing HoldingsLimited及 ChingfordHoldingsLimited 1,320,302,849 45.04% 1,255,988,849 35.70%ArcelorMittalHoldingsAG 1,377,491,891 46.99% 1,377,491,891 39.16%朱军先生(执行董事) 2,400,000 0.08% 2,400,000 0.07%沈晓玲先生(执行董事) 2,400,000 0.08% 2,400,000 0.07%小计 2,702,594,740 92.19% 2,638,280,740 75.00%公众股东
现有公众股东 228,830,260 7.81% 228,830,260 6.50%
承配人一 �C 0.00% 586,284,000 16.67%
承配人二 �C 0.00% 64,314,000 1.83%
小计 228,830,260 7.81% 879,428,260 25.00%
总计 2,931,425,000 100.00% 3,517,709,000 100.00%
ARCELORMITTAL之潜在诉讼
董事局最近接获ArcelorMittal Holdings AG(「ArcelorMittal」)的法律顾问向全体董事(不包括
Ondra Otradovec先生)发出之函件,声称倘配售事项一及配售事项二落实,则ArcelorMittal将针
对彼等违反受信责任对彼等启动法院程序。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并无接获ArcelorMittal或其
法律顾问之进一步函件,本公司亦无获告知启动任何法院程序。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因本公司公众持股量不足而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零一分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星期三)上午九
时正起恢复买卖。
承董事局命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韩敬远
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所有本公司董事(除OndraOTRADOVEC先生於本公告中表达意见分歧外)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
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
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内所载任
何陈述产生误导。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包括执行董事韩敬远先生、朱军先生、沈晓玲先生、朱浩先生及韩
力先生,非执行董事OndraOTRADOVEC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文宗先生、王天义先生及王冰
先生。
本公告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oriental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
* 仅供识别
中国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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