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5)
主要及关连交易
出售事项之最新进展
本公布乃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通函(统称「通函」),内容均有关出售事项(上述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阅览)。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之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获买方通知,由於中国春节长假期,买方需要更多时间进行有关完成的必要内部行政程序。预期有关内部行政程序将於中国春节假期後不久完成。买方亦确认,於本公布日期,买方(或控制买方的财团)具备充裕离岸现金资源以进行完成,且将可维持有关离岸现金资源直至完成为止。董事会已考虑卖方於买卖协议项下之选择权及权利。经计及所有有关因素,董事会已同意买方有关延长完成日期之建议。因此,经卖方及买方协定,现预期完成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进行。
本公司将於完成落实後另行刊发有关赎回或偿还该等债券之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吴婉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共有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孝聪先生及巫峻龙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阮炜豪先生、邹小岳先生及李家麟先生。
御泰中彩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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