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ARITRONIX INTERNATIONAL LIMITED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10)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精电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
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
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的纯利较截至2015年同
期大幅减少约80%。根据现时所得之资料,董事会认为预期纯利减少主要
由於(i)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出售Data Modul AG股权而
录得的一次性收益49,000,000港元(「一次性收益」)。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并无发生该一次性收益;(ii)本集团预期录得持作买卖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证券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
消息条文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录得的纯利较截至 2015 年同期大幅减少约 80%。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2/2
市证券之净公平值变动的变现及未变现亏损;(iii)南韩和中国的汽车市
场营业额下跌;(iv)主要由於日元升值以致变现及未变现汇率亏损;及
(v)由於平均销售价格的下降,汽车市场毛利率下降。董事会认为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依然稳固。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对现有资料之初步评估,包括本集团草稿管
理账目,该管理账目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小
心参阅本集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已审核年度业绩(将於 2017
年 3 月公布)和其相关年报(随後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 董事 会命
精 电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主席
姚 项 军
香 港, 2017 年 1 月 27 日
於 本公 告日 期,董 事会 由九 位董 事组 成,其中 姚项 军先 生、高 �e
欣 女士 及苏 宁先 生为 执行 董事,杨 晓萍 女士、董 学先 生及 原烽 先
生 为非 执行 董事,而 冯育 勤先 生、朱贺 华先 生及 侯自 强先 生为 独
立 非执 行董 事。
<上一篇 已發行股本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