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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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deGasesGroupCompanyLimited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68)
有关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
孙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之
澄清公告
兹提述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通函
(「孙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有关本公司特别
股东大会通告(「孙先生及Strutt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会之通告」)之公告。除另有
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孙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拟就孙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所载若干资料澄清(「澄清」)如下:
於孙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第5页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一段,其载述「上
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所有上市发行人必须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上市规
则第3.10(2)条规定,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有适当专业资格或者会计或相
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上市规则第3.10A条进一步规定,一家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
至少占董事会三分之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每家上市发行
人必须成立一个审核委员会,且其必须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 非执行董事须为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条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倘Bubbly及Baslow 建议的第5项及第8项决议案获通过:(i)本公司将只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致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及第3.21条的规定;及(ii)罢免符合第 3.10(2)条规定的冯科博士会导致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2)条的规定。」 �C1�C
应为「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所有上市发行人必须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每家上市发行人必须成立一个审核委员会,且其必须
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倘Bubbly及Baslow建议的第5项及第8项决议案获通
过,本公司将只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致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
3.21条的规定。」
上述澄清并不影响孙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与孙先生及Strutt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
会之通告所载之任何其他资料。除上文所述者外,孙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与孙先
生及Strutt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会之通告的所有其他内容均维持不变。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荣滔投资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董事长赵项题先生控制)之要求通告(「赵先生要求 」),要求召开特别股
东大会(「赵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会」),以供股东考虑酌情罢免孙先生及Strutt先
生。预计赵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会将於孙先生及Strutt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会
当日同日举行,有关赵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会之另一通函将於适当时候寄发。由
於孙先生及Strutt先生要求与赵先生要求高度互相关连,务请股东一并阅读赵先生
通函与孙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包括澄清),以就赵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会与孙
先生及Strutt先生要求之特别股东大会两者会上提呈之有关决议案投票作出知情决
定。
承董事会命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赵项题
董事长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项题先生、何愿平先生和张云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孙
忠国先生、TrevorRaymond Strutt先生和所耀堂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富亚先生、王京
博士和冯科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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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 孫先生及Strutt先生通函之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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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德气体
201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