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之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 公 告 仅 供 说 明 用 途 , 并 不 构 成 收 购 、 购 买 或 认 购 本 公 司 任 何 证 券 之 邀 请 或 要
约。
民 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938)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
有关
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销售贷款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36A条作出。
兹提述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 2016年 11月 2日之公告 ( 「该公告」 ,内
容有关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 及本公司日期为 2016年 12月 16日之公告 ( 内容
有 关 延 迟 寄 发 通 函 ( 定 义 见 下 文 )) 。 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 , 本 公 告 所 用 词 汇 与 该 公 告
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 2016年 12月 16日之公告所述,载有 ( 其中包括 ) 收购事项进一步资料、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 及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之 通 函 ( 「 通 函」 ), 预 期 将 於 2017 年 1 月 27 日 或
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供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进一步顺延
至 2017年 2月 28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奕曦
香港, 2017年 1月 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雄伟先生 ( 主席 ) 、郑嘉汶小姐、张国伟先生、梁奕
曦先生及袁辉霞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学廉先生、李成法先生及黄德铨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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