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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北 京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5)
持续关连交易-租赁协议
持续关连交易-租赁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万士隆物流与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订立新租赁协议8
号。
上市规则之涵义
万士隆物流由本公司间接持有70%权益,以及由天津万士隆持有30%权益。天津万
士隆文档管理为天津万士隆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为天津万
士隆之联系人,而天津万士隆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由於根据新租赁协议8号拟进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根据新租赁协议
8号进行之交易与新租赁协议、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他现有协议及第二期物业
管理服务协议合并计算,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按
年计超过1%但不足5%,故根据新租赁协议8号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十四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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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租赁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之公布,内容有关重续租赁协议及重续物业
管理服务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布,
内容有关根据第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统称「 该等公布」)。除
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万士隆物流与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订立新租赁协议8
号。
新租赁协议8号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订约方 : 业主-万士隆物流
租户-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
物业 : 海关监管库A17区之仓库
可出租面积 : 约601.5平方米
年期 : 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 为期三年,可於到期时重续不超过三年
租金 : 首年年租(不包括管理服务费以及其他经常费用及开支) 为
人民币219,547.56元,乃按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之费率
计算。於首年後,业主有权参考中国之市场费率及消费者物
价指数调整年租(以每年5%升幅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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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租赁协议8号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根据新租赁协议8号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42,051.18元(相等
於约港币273,767.10元),乃根据一年最高日数按照万士隆物流於三年期内应收之最
高年租得出。
订约各方之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投资、发展及经营物流、商业、住宅及工业地产、提供物流服务,
包括仓库设施租赁及提供相关管理服务。
万士隆物流之主要业务为经营物流地产。
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之主要业务为提供物流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
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为天津万士隆之全资附属公司。
进行该等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由於万士隆物流之业务为经营物流地产,故进行根据租赁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乃进行其
主要业务。租赁协议之条款乃经订约各方公平磋商达致,而租金乃参照规模、位置、
设施及用途均可资比较之物业之公开市场租金而厘定。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新租赁协议8号乃於万士隆物流之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中订立,当中所载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且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
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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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之涵义
万士隆物流由本公司间接持有70%权益,以及由天津万士隆持有30%权益。天津万士
隆文档管理为天津万士隆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为天津万士隆
之联系人,而天津万士隆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根据新租赁协议8号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
续关连交易。由於根据新租赁协议8号拟进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根据
新租赁协议8号进行之交易与新租赁协议、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他现有协议及第
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并计算,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
比率按年计超过1%但不足5%,故根据新租赁协议8号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
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北京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海关监管库」 指 位於中国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19号之物业,由
万士隆物流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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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物价指数」 指 消费者物价指数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海博」 指 香港海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由本公司拥有70%
权益之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租赁协议8号」 指 万士隆物流与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七日订立之租赁协议,详情载於上文「租赁协议」
一段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万士隆」 指 天津万士隆集团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 指 天津万士隆文档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
责任公司,由天津万士隆全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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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士隆物流」 指 天津万士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
公司,其70%股权由海博持有,而海博为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北京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静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内,人民币数字乃按概约汇率人民币0.88415元兑港币1.0000元换算为港币,
仅作说明用途。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钱旭先生、胡野碧先生、李书平先生、赵建锁先生、萧健伟
先生、遇鲁宁先生、洪任毅先生、尹利湛先生、董麒麟先生及李长锋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葛根祥先生、朱武祥先生、陈进思先生、宋立水先生及陈旭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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