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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物業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828)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物业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 2017年 1月 27日,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与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收购该物业, 代价为5,500.0百万日元(相当於约港币375.7百万元)。 由於上市规则第 14.07条所界定之有关出售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 於25%,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协议项下之出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 易,并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 背景董事会欣然宣布,於 2017年 1月 27 日,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收购该物业,代价为5,500.0百万日元(相当於约港币375.7百万元)。该协议日期2017年1月27日订约方 (a) 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b) 买方,其主要从事物业租赁及管理。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 知、尽悉及确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标的事项 该物业 代价总代价为 5,500.0百万日元(相当於约港币 375.7百万元)(不包括消费税 9.1百万日元(相当於约港币 0.6百万元)),包括(a)该物业之土地价格 5,386.2百万日元(相当於约港币 367.9百万元)及(b)该物业之楼宇价格 113.8百万日元(相当於约港币 7.8百万元)。代价之全部金额须由买方於签立该协议时以现金支付。出售之代价乃参考若干日本物业代理对该物业之市价作出之物业评估建议书後,经买方与卖方公平磋商而厘定。卖方须於收取代价之全部金额後向买方交付该物业。有关本集团之资料本集团是一家以大中华市场为主的亚洲综合性贸易及分销企业,并拥有广泛的物流覆盖网络。本集团是大中华地区领先的汽车代理及分销商,并提供完善的汽车相关服务。在消费品业务方面,本公司分销食品、个人护理用品、时尚生活用品以及医疗保健产品。本公司的业务始於 1949年及於联交所上市,业务范围覆盖香港、中国内地、台湾、澳门、新加坡、日本、缅甸、泰国、马来西亚、印尼、汶莱及菲律宾。卖方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租赁及投资,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有关该物业之资料该物业位於日本东京港区六本木三丁目地段编号 209-2、 209-3、209-4及 209-9。该物业包括公开注册土地面积472.29平方米、楼面面积约 3,207.78平方米作商业用途之 9层高楼宇及 1层地库以及楼面面积约 35.96平方米作商业用途之停车场。本集团已於其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录得约 1,750.9百万日 元(相当於约港币 119.6百万元)的评估收益(未经审计),即为代价(扣除相 关开支及税项)与该物业於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最近期之中 期报告披露的账面值 2,672.0百万日元(相当於约港币 182.5百万元)之间的差 额。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或本集团日後发展。 截至 2014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该物业应占之除税前及除税後净溢 利(包括估值收益及该物业所产生之租金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4年 2015年 百万日元 百万日元 除税前溢利 138.9 289.0 除税後溢利 85.3 215.0 进行出售之原因及裨益 该物业为本集团之非核心资产之一。该物业建於 45年前,且其对本集团构成 重大维修成本。出售可令本集团节省该物业之维修成本连同升级抗地震系统 之重大成本。透过出售,本集团亦可释放於日本之投资价值,并集中及投放 其财务及管理资源以及加强其於香港、中国及其他具潜力市场之地位,以符 合本集团专注於发展其核心业务及把握於其他业务单位之庞大增长机会之长 期目标。 该物业将按「现状」基准移交予买方,而现有租约将转予买方。该协议之条 款乃由其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後厘定。 监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该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 界定之有关出售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於 2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章,该协议项下之出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并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 释义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该协议」 指 卖方与买方於 2017年 1月 27日就出售订立 之房地产买卖协议「董事会」 指 董事会「本公司」 指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号: 01828)「完成」 指 完成出售「代价」 指 5,500.0百万日元(相当於约港币 375.7百万 元),即买方就出售应付卖方之总代价「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出售」 指 卖方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买方出售该 物业「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第三方」 指 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 规则)之第三方之人士「日元」 指 日元,日本法定货币「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该物业」 指 根据该协议将予出售之资产,详情载於本公 告「有关该物业之资料」一段 「买方」 指 RPG プロパティ�`ズ株式会社,一家於日本 成立之有限公司及一名独立第三方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合力不动�b开�k株式会社,一家於日本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 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供说明用途,日元乃按港币 1元兑0.0683日元之汇率兑换为港 币, 惟并不表示任何日元金额已经或可以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承董事会命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甘瑶斯 香港,2017年1月 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U 执行董事: 叶满堂、黎汝雄及刘仕强 非执行董事:张极井(主席)、郭文亮及费怡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许雄、杨汝万、陈棋昌、陈许多琳及胡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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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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