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925)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
授出豁免
兹提述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就合营公司作出之担保及提供之贷款根据上市规则构成一项主要交易。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具有该公布所赋予之涵义。
诚如该公 布「上 市规则之涵义」一 节 所指,本 公司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或
之前按照上市规则向股东寄发一份有关担保协议及贷款协议之通函(「通函」),以安
排足够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之若干资料。由於通函将不会於该公布发表後15个营业
日内寄发予股东,故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
延迟寄发通函之限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或之前之日 子(「豁免」)。
董事会欣然宣 布,联交所已授出豁免。如 本公司之情况有变,联 交所可能修改豁免。
承董事会命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静富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钱旭先生、胡野碧先生、李书平先生、赵建锁先生、萧健伟
先生、遇鲁宁先生、洪任毅先生、董麒麟先生、李长锋先生及尹利湛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葛根祥先 生、朱武祥 先 生、陈进 思 先 生、宋 立 水 先生及陈旭翔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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